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六政〔2013〕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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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市政府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监管力度,加大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此次公布保留、承接下放市级管理、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统一分办、统一送达、限时办结、超时警告、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
二、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各地、各部门要抓好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主动做好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所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对冻结的审批项目,确需重新实施的,由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启动。
三、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家、省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
四、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继续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合部门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两集中、三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1项)
2.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4项)
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2项)
4.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9项)
5.冻结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7项)
6.合并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7项合并为78项)
7.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5项)
8.承接下放市级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7项)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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