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

六政办〔2011〕41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已经2011年5月11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起草责任。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凡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的部门和机构,要确定一名负责人牵头,并成立起草小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听取意见工作。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形式。起草单位要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增强规范性文件内容设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协调性。必要时,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力求规范性文件内容设置符合法律,贴近我市实际,促进发展。

三、确保按进度完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任务。各起草单位要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及时起草好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并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进度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责任单位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理由,并采取措施尽快完成起草任务。

附件:市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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