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马政办秘〔2015〕46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4月18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4日

马鞍山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5年9月至11月举办马鞍山市第十一届运动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通过广泛开展适合各类群体参加的体育竞赛活动,丰富全市人民的文体生活,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全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二、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

三、举办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1月在市区有关体育场馆举行。大中小学组部分竞赛项目提前在6、7、8月份进行。

(二)开幕式拟定于9月中旬,地点在市体育馆。

(三)闭幕式拟定于11月下旬,地点待定。

四、竞赛项目

设28个竞赛项目: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七人制)、橄榄球(七人制)、门球、柔力球、健身球、拔河、竞技扑克、象棋、围棋、广播体操、趣味赛(跳绳、踢毽子、飞镖、定点投篮、足球定点射门五项)、太极拳(剑)、健身气功(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广场健身舞、两人三足跑、4×100米负重接力、100米挑担子赛跑、武术(套路)、击剑、体育舞蹈、举重、场地自行车载重、山地自行车。

五、竞赛组别及设项分类

(一)成年组:

田径、游泳、篮球(三人制)、乒乓球、羽毛球、拔河、竞技扑克、象棋、围棋、第九套广播体操、趣味赛(跳绳、踢毽子、飞镖、定点投篮、足球定点射门5项)、山地自行车12个大项。

(二)中老年组:

太极拳(剑)、健身气功(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健身舞、门球、象棋、柔力球、健身球7个大项。

(三)农民组:

拔河、篮球(三人制)、羽毛球、象棋、两人三足跑、4×100米负重接力、挑担子赛跑、场地自行车载重8个大项。

(四)中小学组:

田径、游泳、篮球、男子足球(七人制)、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套路)、击剑、围棋、广播操、体育舞蹈11个大项。

(五)高校组:

田径、篮球(三人制)、乒乓球、男子足球(七人制)、羽毛球、拔河、象棋、橄榄球(七人制)8个大项。

(六)残疾人组:

田径、举重、乒乓球、羽毛球4个大项。

六、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马各单位及全市各类企业。

组团要求:

1.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参赛。

2.每个单位至少报3个大项以上(含3个大项),且参赛运动员达10人以上(含10人),方可单独组团报名参赛。

3.报名不足3个大项且参赛运动员不足10人的单位可采取与其他单位联合组团方式报名参赛。

(二)农民组:各县区、开发园区。

组团要求:

1.每个单位至少报4个大项以上(含4个大项),且参赛运动员达30人以上(含30人),方可组团报名参赛。

2.参赛运动员居民户口簿户别必须是农业家庭户口。

(三)中小学组: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类学校)。

组团要求:

1.每个单位至少报4个大项以上(含4个大项),方可单独组团报名参赛。

2.各中小学参赛运动员须经选拔,并经过训练后具备一定运动技能,方可参加比赛。

3.凡国家级、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必须组队参加相应项目的比赛。

4.田径、体育舞蹈、广播体操报名参赛条件详见相应项目竞赛规程。

(四)高校组: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

组团要求:每个学校至少报5个大项以上(含5个大项),且参赛运动员达40人以上(含40人),方可组团报名参赛。

(五)中老年组:各县区,开发园区。

组团要求:

每个单位至少报4个大项以上(含4个大项),且参赛运动员达50人以上,方可组团报名参赛。

(六)残疾人组:各县区,开发园区报名参赛条件详见相应项目竞赛规程。

七、奖项设置

市十一届运动会在遵循竞赛规律的同时,兼顾部分项目的特殊性,突出重在参与、重在交流,淡化金牌、淡化锦标。本届运动会,成年组、中老年组、农民组、残疾人组体育代表团不设团体总分名次;高校组、中小学组代表团设团体总分名次。

大会设“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成年组:

1.第八套广播体操设一、二、三等奖。

2.田径、游泳、篮球(三人制)、乒乓球、羽毛球、拔河、竞技扑克、象棋、围棋、山地自行车、趣味赛(跳绳、踢毽子、飞镖、定点投篮、足球定点射门五项)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二)中小学组:

1.广播体操、体育舞蹈设一、二、三等奖。

2.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七人制)、击剑、围棋、武术(套路)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3.代表团总分名次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三)高校组:

1.拔河、田径、篮球(三人制)、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足球(七人制)、橄榄球(七人制)根据报名参赛队数确定名次。

2.代表团总分名次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四)中老年组:

1.太极拳(剑)、健身气功(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健身舞、柔力球、健身球设一、二、三等奖。

2.门球、象棋比赛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五)农民组:

拔河、篮球(三人制)、羽毛球、象棋、两人三足跑、4×100米负重接力、挑担子赛跑、场地自行车载重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六)残疾人组:

所设田径、举重、乒乓球和羽毛球项目均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八、组织领导

成立马鞍山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筹委会,待市运会开幕后转为组委会。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筹委会主任,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筹委会副主任,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及市体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和市残联主要负责同志任筹委会执行副主任,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十一届运动会筹备等日常工作。

市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筹委会办事机构职责分工由市体育局另行印发;有关竞赛办法,以竞赛规程总则及各项目竞赛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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