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6月7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银行
存款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在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对我市经济发展作更大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探索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对我市贡献挂钩的途径,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评价、额度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改革内容
(一)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政府性资金包括:
1.由中央、省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
2.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以及社保基金;
3.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账户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
4.经市政府批准保留和开设的市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公积金。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通过设立财政资金统分账户(以下简称“统分账户”),即:收支总户+收入分户模式,对财政性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分配、统一支付、统一核算,实现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统分账户的主要功能和管理方式为:
1.统一归集市本级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2.统一分配调度各类资金。每月20日前对统分账户及相关账户资金存量进行统计,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对各收入分户资金采取多划少补的方式进行资金存量调整,将补足资金以定期存单或协定存款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收支总户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资金支付需求时,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存款。此外,当统分账户资金净增额超过5亿元时,按上述规定及时进行分配并调整到位。
3.统一支付。从收支总户统一支付和解缴各类资金。
4.统一核算各类资金。对纳入统分账户的各类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科目和预算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5.社保基金专户、财政部规定的财政特设专户按现行资金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6.社保基金专户、财政部规定的财政特设专户、市投融资办公室管理的账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管的市直单位往来资金账户、经市政府批准保留和开设的市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存量统一纳入总量考核。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按照《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附后)对商业银行进行考评,确定各商业银行的存款比例,保证财政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的透明、公正,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两大类:
(1)贷款规模指标,反映银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对本市存贷比、贷款余额、中长期贷款余额、对本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对本市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5个分指标。
(2)在本市的营业网点数量指标,反映银行在本市设立的营业网点总数情况。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指标及相关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其次按照指标权重,计算该行的各指标得分。最后将该银行的分项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出该银行的总得分。
对市属银行和总部设在马鞍山的银行,在依据以上指标计算得出的总评分基础上,再加2-4分作为该银行的总得分。
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半年开展一次。
3.核定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各商业银行的总得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作为政府性资金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获得的政府性资金存款分配数额。
对当年在本市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给予1亿元存款支持,营业满一年后参与考核评价。
对本市存贷比、贷款余额、对本市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指标当年均下降的,自次年起取消在该商业银行的财政存款业务。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政府性资金的安全,市财政局要与银行业监管部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及时收回政府性资金存款。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撤并财政账户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除社保基金账户和财政部规定设立的财政特设专户外,将同一银行的多个财政账户资金归并到其非税收缴账户中,其余财政账户撤销。同一银行只有一个财政账户的继续保留。
(二)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将存放商业银行的资金逐步调整到位。
四、当涂县、各区参照执行。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马鞍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
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
为保障政府性资金向商业银行进行存款分配的透明、公正,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贡献度原则。本办法将各商业银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
(二)客观性原则。本办法采用市财政局、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的定性、定量指标为标准。
(三)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力求简便易懂,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
二、考核评价激励体系
(一)指标权重的设计和说明。
根据具体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对指标各赋予一定的权重。具体权重如下:
1.贷款规模指标权重为0.90。该指标下分设5项分指标:对本市存贷比、贷款余额、中长期贷款余额、对本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对本市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以上分指标在贷款规模指标中的权重分别为:0.10、0.45、0.10、0.15、0.20。
2.在本市的营业网点数量指标权重为0.10。
(二)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首先,每项指标及相关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其次,按照指标权重,计算该行的各指标得分。最后,将该银行的分项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出该银行的总得分。
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指标评分标准,按标准为商业银行评分。
根据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按照类别要求确定各具体指标的分值(详见附件2)。
步骤二:计算某个商业银行的得分。
根据预先确定的指标权重,计算某个商业银行的得分情况,即各项指标分值乘以权重,加总计算出各商业银行的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商业银行总评分=贷款规模指标评分×90%+在马营业网点数量指标评分×10%。其中:
某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指标评分=对本市存贷比评分×10%+贷款余额评分×45%+中长期贷款余额评分×10%+对本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评分×15%+对本市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评分×20%。
对市属银行和总部设在马鞍山的银行,在依据以上指标计算得出的总评分基础上,再加2-4分作为该银行的总得分。
步骤三:计算某个商业银行得分的比重。
将某个商业银行的得分除以各商业银行得分总和,以此得出政府性资金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政府性资金存款在该行的分配数额。
对当年在本市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给予1亿元的存款支持,营业满一年后参与考核评价。
对本市存贷比、贷款余额、对本市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指标当年均下降的,自次年起取消在该商业银行的财政存款业务。
三、评价激励办法的实施
(一)纳入激励范围的政府性资金规模。
每年纳入激励范围的政府性资金规模由市财政局根据当年政府性资金收支状况综合确定。
(二)考核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1.考核评价范围:总、分行在马鞍山的各商业银行。
2.统计口径及内容:以评价范围内的各商业银行在马鞍山的数据为统计口径。评价指标体系的统计内容以市人民银行及税务等部门的统计资料为依据。
(三)实施步骤。
成立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评价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评价事宜。
第一步:收集数据。考核评价小组从市财政局、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收集各商业银行的年度经营业绩相关数据。
第二步:考核评价小组根据收集资料进行计算,确定评价结果。市财政局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放比例。
第三步:对纳入评价激励范围的政府性资金进行存放调整。市财政局根据确定的存款规模,对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存款额进行动态调整。
四、政策调整机制
基于评价体系中的指标会因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管理的要求而发生改变,对指标构成、权重和评价方法、程序等,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适时调整。
附件2
指标名称
评价内容及计算方法
数据采集来源
类别分值
贷款规模
(权重0.90)
对本市存贷比W
(权重0.10)
90%<W
市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投融资办
市人民银行
10
80%<W≤90%
8
70%<W≤80%
5
W≤70%
0
贷款余额
(权重0.45)
计算某个商业银行各分项指标占所有被评价商业银行各分项指标的比重
比重×100
中长期贷款
余额
(权重0.10)
比重×100
对本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
(权重0.15)
比重×100
对本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
(权重0.20)
比重×100
在本市营业网点数量(权重0.10)
计算某个商业银行在本市营业网点总数占所有被评价商业银行在本市营业网点总量的比重
市政府金融办
比重×100
注:
1、对市属银行和总部设在马鞍山的银行,在依据以上指标计算得出的总评分基础上,再加2-4分作为该银行的总得分。
2、对当年在本市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给予1亿元的存款支持,营业满一年后参与考核评价。
3、对本市存贷比、贷款余额、对本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指标当年均下降的,自次年起取消在该商业银行的财政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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