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马政办[2009]90号
颁布日期:2009-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马政办[2009]9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五日

马鞍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09年工作安排

为切实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0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推进城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也可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确保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政策,市区人均每年不低于110元,当涂县人均每年不低于80元。(市财政局负责)

2.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涂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左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以上和60%以上;新农合实际住院补偿比达到45%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将参保居民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各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试点,在当涂县巩固和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门诊补偿比例达30%左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7.完善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资金封顶线标准,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市民政局负责)

8.积极指导当涂县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机构。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在校学生(含幼儿园)门诊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生局负责)

9.建立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制度,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和居民且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均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2.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通过招标选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3.在国家和省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出台后,编印我市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市卫生局负责)

4.推进当涂县、花山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1.争取中央投资1000万元,支持市中医院南迁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依据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争取中央、省级资金217万元,完成博望、太白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和53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争取中央资金156万元(中心卫生院21.5万元/个,一般卫生院15万元/个),做好8个建制乡镇卫生院的设备配备;争取中央投资700万元,支持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3.进一步落实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4.实现6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有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开展农村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1.按照国家规划和省部署,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和招募医学院校毕业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完成对县卫生局长、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乡村医生等各类农村卫生人员200人的培训工作。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110人。(市卫生局、市人事局负责)

3.组织2所三级医院与当涂县医院等7所县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市卫生局负责)

4.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设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完善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当涂县、花山区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岗竞聘基础上,实施绩效工资试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3类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占应接种人群的33%。(市卫生局负责)

3.启动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生殖道感染、宫颈癌检查和乳腺癌检查;为全市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市卫生局负责)

4.为32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

5.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区不低于20元,当涂县不低于15元。(市财政局负责)

6.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年度工作任务。(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八)争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主要工作目标:

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适时出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积极争取成为全国、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补偿机制。(市卫生局、市立医疗集团负责)

(九)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区域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强化政府主导,增强公益性。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不断完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探索试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市卫生局、市立医疗集团负责)

2.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按需设岗、同岗同薪、薪随岗变”的用人机制;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将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水平、医院管理能力、岗位工作量等要素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遏制业务收支亏损。(市立医疗集团负责)

3.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公立医院监管措施和评价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的设置许可、人员准入和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

(十)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相关政策,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十一)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国家制定的统一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市级公立医院积极推行10余种常见病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费用控制工作。(市立医疗集团、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2.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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