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划》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规划》是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开展《规划》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措施,以及《规划》的地位作用和法定效力。通过学习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和严格执行《规划》,树立依照法律和规划管地用地的观念,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精心组织,尽快完成市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规划》是各级政府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完成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规划》确定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层层分解并逐级落实。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三、加强管控,统筹协调各类、各区域用地

(一)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县、区政府要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保证补充耕地质量,提高耕地总体质量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在规划期内铜陵县15482.83公顷、郊区740.91公顷、狮子山区334.2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科学配置用地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引导各类建设优先开发利用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三)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理。各开发区、承接产业示范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土地供给引导工业集中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县、区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优化整合,科学调整城乡用地结构,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促进中小城镇合理发展,有效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

四、健全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制度。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对规划实施的监控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规划实施的氛围,保障全社会和广大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权。

(二)健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搞好计划与规划的衔接,提高计划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力度,切实保障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

(三)健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依据《规划》及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核准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把好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关。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项目,不予受理用地申请。

(四)加大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力度。在《规划》控制指导下,组织编制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土地保护整治规划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各县、区政府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法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实地和具体责任人。

(五)健全规划修改调整专家论证制度和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获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确需修改调整规划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五、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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