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2010〕29号
颁布日期:2010-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10〕2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符合法律、切合实际、科学严谨、全面及时、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转变政府职能和关注民生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为目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通过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使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的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有效提高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主体及分工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由发文机关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可不再清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按照《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清理主体

清理主体是指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我市各级政府,市、县、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规范性文件清理主体应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工作,即发文机关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的机关(以发文文号所属机关为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三)清理分工

1.对市、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组织清理,办公室相关科室以及市、县、区政府所属相关工作部门应予以配合。

2.市、县、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主管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清理工作的标准

各清理主体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皖人常办〔2009〕29号),按以下要求,提出清理意见,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审定。

(一)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代替的,应当提出废止的建议;

(二)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当提出宣布失效的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应当提出修改的建议;

(四)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相符合的,尤其是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内容不相符合的,应当提出废止或者修改的建议;

(五)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或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不一致的,应当提出修改的建议;

(六)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提出修改的建议。

四、清理工作的步骤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至2010年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清理准备阶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清理主体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本单位的具体清理工作,对参加清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动员,及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部署清理工作任务,落实清理工作经费,保证清理工作有序彻底。市、县、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要在2010年7月31日前,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以及负责清理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市法制办联系人:汪健全;联系电话:3119554)。

(二)清理审查阶段(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1.初步审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清理主体在开展清理工作中,应当对本单位自成立以来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并对每份规范性文件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应予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对于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准的,各清理主体应及时与市政府法制机构沟通,并以市政府法制机构最终确定的意见为准。市、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公文处理科室先提供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正式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或者复印文本(含不可复制扫描文本),然后交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分配到相关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进行初步清理,并对每份文件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应予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牵头,逐步建立市、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数据库,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电子文本及时更新,方便查询。市、县、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应结合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逐步建立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数据库。

2.汇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清理主体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送交至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由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汇总。

报送汇总的材料应包括:①报送汇总的公函1份;②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2份;③与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相对应的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包括电子文本或者不可复制扫描文本)1份;④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各清理主体应确保报送汇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在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时,应进行相应的形式审查。

对于确定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主体应当拟定修订计划,并按照《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前置审查。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相关程序及时重新发布。

3.清理结果公布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清理主体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通过本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经过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清理主体要对清理工作写出书面清理情况报告,并在11月15日前报送市、县、区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职责。市政府成立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法制办等部门共同组成(名单详见附件1),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于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清理主体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依法治国、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清理主体要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工作人员,下拨保障经费,适当集中时间,全力以赴,确保按时、高质地完成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今后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是接受监督,开门清理。各清理主体除组织本单位力量进行集中清理外,还可以引入“开门清理”机制,邀请有关专家及社会公众参与清理工作。可以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鼓励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清理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有重大分歧的,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意见。

三是认真细致,讲求实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认真细致,清理时对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都要认真审查,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质量。对建议修订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写明修订或废止的依据及理由,切实防止清理后规范性文件仍然违法的问题发生。各清理主体的法制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明确各工作阶段的时限,建立规范性文件基础数据库,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效管理机制。

四是检查督导,扎实推进。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应付了事的,要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请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将在11月中下旬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更加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附件:1.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振华(副市长)

副组长:陈奎典(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家杰(市法制办主任)

成员:王一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军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英(市人社局副局长)

蒋庆贵(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世民(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杨家杰兼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各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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