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平安雄关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平安雄关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3〕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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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平安雄关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平安雄关”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嘉峪关市“平安雄关”消防安全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陇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3〕39号)精神,深刻汲取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4.14”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自4月21日至10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平安雄关”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为目标,确保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持续稳定。推动落实各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全警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治理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各类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常守远任组长,市公安、工商、文广、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导考评等工作,消防支队政委韩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场所)进行摸排,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组织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参与修订城市、乡镇消防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导检查消防工作。
2.落实部门管理责任。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和系统管理内容,层层落实行业和系统内部消防安全责任。
3.落实工程监管责任。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职责,依法查处火灾隐患。有涉及消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落实社会单位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三区召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推动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推动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
5.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2013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督导考评本地区、本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市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特别是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有关法律规范要求,对历年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回头看”,逐一实地核查,定期通报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到位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安全主体、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依法按期整改。
2.突出整治共性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内开展的各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工地、彩钢板建筑和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网吧等“九小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突出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户籍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3.重点整治行业火灾隐患。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旅游部门要以旅游景点和宾馆饭店为重点;卫生部门要以卫生医疗机构为重点;民政部门要以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为重点;教育部门要以各级各类学校为重点;建设部门要以建筑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为重点;文化、工商部门要以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为重点;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客运车站为重点;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确定隐患排查的重点。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1.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等相关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定期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常识,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良好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经常性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等五项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三区、安监、人力资源、建设、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督促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推动社会单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岗前消防培训。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于每月23日前向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报送专项行动情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各行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统筹推进工作。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做法经验,并于10月28日前书面报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部署落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因思想重视不够,导致专项行动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实施“全警消防”。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和任务,实施全警动员,全力推进工作。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跟踪问效。
(三)强化督查考评。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对各系统、各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市政府将结合2013年度市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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