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甘肃银行加快发展的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甘肃银行加快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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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甘肃银行加快发展的意见
金政发〔2013〕56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甘肃银行加快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7号)精神,支持甘肃银行在金尽快开展业务,形成规模信贷和融资能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加快地方金融业务发展的理念
甘肃银行是省政府直接管理的惟一一家省级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该行自2011年11月19日挂牌成立以来,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核心的理念,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全力服务于我省项目建设及“三农”、“小微”、“非公”经济发展,为全省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金昌市正在致力于建设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及新材料基地、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甘肃省第二个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甘肃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努力实现在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现代金昌的宏伟目标。甘肃银行在金昌设立机构,必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供新的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甘肃银行加快发展的意见》精神,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全力支持甘肃银行在金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快速发展,与甘肃银行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战略合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实现良性互动、互利共赢。
二、积极支持甘肃银行开展业务,扩大存款总量,增强实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安全可靠、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各类资金优先在甘肃银行开立账户,开展结算业务,大力支持甘肃银行增加资金来源,增强经营实力。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甘肃银行在金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代发工资以及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的代理业务。鼓励和支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甘肃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各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积极与甘肃银行建立业务联系,在相互支持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
三、积极向甘肃银行推介优质项目,支持其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发改、工信、商务、开发区等部门、单位要认真谋划和筛选项目,通过项目指定、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向甘肃银行提供优质项目。同时,结合甘肃银行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的市场定位和优势,进一步推动甘肃银行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开展合作。
四、支持甘肃银行加快机构建设,完善网点布局
永昌县、金川区、河西堡镇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甘肃银行机构网点建设提供支持,在选址、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等方面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在安防消防审批、规费收缴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和优惠。人行、银监局在业务资格准入和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五、加强宣传,为甘肃银行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新闻宣传部门及媒体要加强与甘肃银行的沟通合作,对甘肃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创建特色银行
甘肃银行金昌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完善在金昌机构和业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地位,集中资金支持效益良好的地方重点项目。根据合作企事业单位需求,开展经营、产品和服务创新,重点做好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在较短时间内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强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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