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康工程,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提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共场所开展禁止吸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重大意义

吸烟能导致多种疾病发生,不但危害个人健康,而且危及他人健康,严重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近年来,我市吸烟者数量呈上升趋势,而且吸烟群体正向低龄化蔓延,因吸烟导致火灾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失。同时,烟灰、烟蒂成为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重要因素。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仅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而且是实施全民健康工程、提高市民健康素质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吸烟危害健康”的理念,深刻认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禁止吸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做好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和全民健康工程深入实施,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

二、禁止吸烟的范围

(一)必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经营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和大、中、小学校等教育活动场所;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室)、科技馆、文化宫、档案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电梯内、商场、商店、连锁店等商业场所;金融业、书店、邮政通讯业的营业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礼堂、会议厅(室)、各种培训教室;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售票厅;影剧院、影像放映厅、电脑房(网吧);单位自行确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公共场所。

(二)逐步推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歌舞娱乐厅(室)、游艺厅(室)、音乐茶座室、咖啡厅、餐馆(酒店)、宾馆(招待所)。

三、工作目标

从2011年6月1日起,必须禁烟的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到2015年,全市成人吸烟率男性下降到25以下,女性下降到2以下,公共场所100全面禁烟,市民吸烟危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逐步推行禁止吸烟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禁烟教育,减少新烟民产生。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利用专栏、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开展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烟健康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禁烟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方面的内容。市爱卫办等有关部门要将吸烟危害健康宣传纳入全市健康教育工作中,在“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宣传日举办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率,增强群众控制吸烟的自觉性。

(二)全市各类室内公共场所都必须在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示,办公室、会议室、餐厅等场所要摆放禁止吸烟的标示牌,且不得摆放烟具。在部分室外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吸烟区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并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烟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取缔宾馆、酒店、商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售烟柜台,并责令烟草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等媒体不得播放或刊登烟草广告,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不得设置烟草广告。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要在近期内集中彻底清除市区各类与烟草有关的广告。

(四)把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文明单位、卫生单位考评指标体系中,严格考评,推动“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完善内部禁烟管理制度。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相应的控烟制度或管理办法。

(六)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员为主,集中组织开展有关禁烟法规常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知识的岗位培训,增强禁烟巡查监督能力,保证各类公共场所和各单位有禁止吸烟的监督员,抓好禁止吸烟的巡查和劝导工作。

(七)各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要开设戒烟门诊,并定期组织医务人员下农村、进社区进行义诊服务,对吸烟者进行心里咨询以及吸烟影响健康方面的教育。

(八)从今年起,市政府把禁止吸烟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中,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九)市、县(区)要成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组织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有主管领导、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有检查手段、有整改措施。

(十)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做到公共场所不吸烟、日常生活不让烟、公务活动不摆烟,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中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十一)各级政府要将禁止吸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各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十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控烟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吸烟的危害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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