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我市公共机构“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确保完成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甘管局发〔2010〕61号),要求确保完成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用电量比2009年下降5%的目标。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节能目标
完成今年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是国家对各级公共机构提出的明确要求。今年5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今年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7月,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人均耗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台公务用车平均耗油量要在2009年能耗基础上分别下降5%以上,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确保完成我市公共机构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任务,各县区、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当作一件大事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严格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本地区、本单位用能指标逐级分解落实。要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要切实降低空调能耗。要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工作日开启时间控制在上午8:30至下午17:30,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
二要加强照明节电管理。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夜间尽量减少公共区域照明,走廊、通道设定隔盏开灯。改进照明控制,实现分组分区开关。从11月10日开始,除重大活动和节日外,一律关闭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
三要强化日常节电措施。要建立健全节电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对电梯、电开水器采取分时分区关停措施,非使用高峰期减少使用数量50%以上,非工作时间只开启最低数量的电梯和电开水器。办公区传媒电视一律关闭。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
四要加快推进节能改造。各县区、各单位要大力推进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改造,今年已安排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须于12月底前完成。要加快市直单位机关节能灯更换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尽快淘汰低效照明灯具。要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努力拓宽节能改造资金的筹措渠道。
三、强化基础工作,抓好监督管理
一要提高能耗统计数据质量。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兰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统计人员,落实统计责任,及时报送统计报告,防止弄虚作假、瞒报虚报。
二要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节能氛围,充分调动每个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在机关办公室、走廊、楼梯口、卫生间、停车场等场所和电话机旁、水龙头边、办公设备上张贴节能标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
三要做好监督检查。各县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进行巡查,对开窗开空调、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及时予以纠正。要定期对本地区、本单位用能情况进行通报,对浪费问题严重且纠正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2011年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予通报。市政府办公厅积极配合省上对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县区和单位,除责成进行整改外,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2010年度县区公共机构节电任务分解表
22010年度市直单位节电任务分解表
二○一○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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