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平政发〔2012〕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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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平政发〔2012〕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实施意见》,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措施逐步加强,安全基础条件有效改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各类事故总量仍然偏高,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抓好安全生产,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难题的治本之策,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手段。在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中,都把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进行了特别强调安排,确保实现安全发展。目前,我市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各类矛盾凸显、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特殊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抓基层、打基础、强源头上,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基础建设,加强依法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创新理念,注重实效,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保障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今年,省安监局确定平凉市为全省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试点单位,对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坚持不懈、一抓到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明确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的基层主要是指县(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企业,包括领导基层、监管基层、生产基层三个层面。领导基层是指组织领导安全监管工作的政府和部门及人员,主要任务是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监管基层是指直接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及人员,主要任务是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生产基层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主要任务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的基础主要指涉及安全生产的制度性、规范性、源头性、经常性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设等内容。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按照“一年强化、三年完善、五年规范”的要求,围绕“加强机构、配足人员、提高素质、规范管理”这一主线,突出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两个重点,实现基层建设明显加强、基础工作更加规范、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三大目标,健全体制、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领导基层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和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直接分管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从2012年起,县(区)、乡镇(街道办)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负责人均担任副主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
(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基层建设。按照“完善县(区)、强化乡镇(街道办)、延伸村(居委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到人员配备配足配强、组织机构健全完备、监管网络全面覆盖。要加强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各县(区)都要设立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各县(区)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基层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全面改善县(区)安监部门办公用房条件,到2015年,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用房达标率达到100%,执法装备达标率达到70%以上。要加强乡镇(街道办)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办)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4名,3—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办)不少于3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办)不少于2名。乡镇(街道办)安监站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和相应的基础台账。乡镇(街道办)安监机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机构要根据经济与地理条件,配备与安监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监管业务装备。到2015年,80%以上的乡镇安监站达到“五有”(办公有场所、监管有人员、经费有保障、检查有装备、执法有手段)标准。要推动所有村居、社区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协管员。要加强各级安监人员的素质培训,县(区)、乡镇安监人员必须依法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安全监管工作。
(三)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生产基层建设。各类企业必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与每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民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不得少于2人。要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配备1—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四、落实管理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大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提升设备安全性能。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平凉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确保2012年底前,全市60%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班组基本达到安全建设指导标准,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标段)、示范园区、示范乡镇和“样板矿井”、“样板岗位”等创建工程,加强动态跟踪检查。
(三)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三违”企业黑名单制度,开展隐患拉网排查、评估分级、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销号管理工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县两级挂牌督办。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落实治理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维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六进”、“安康杯”知识竞赛等社会宣传活动。市、县党校要在干部培训班开设安全生产知识教学课程,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每年要安排专门版面,用于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各企业要严格“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完善安全技术培训机制,建立强制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六)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县(区)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到2015年底,全市安全社区建设覆盖面达到10%以上。
五、构建保障体系,提升基层基础水平
(一)健全安全投入保障体系。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每年增长高于财政增长幅度。要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健全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科技先进成果,提升安全装备和应急装备的科技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安全技术中介组织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检查、事故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治理、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发布。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面对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
1、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把优先考虑基层、优先保障基层、优先扶持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向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倾斜。
2、强化协调配合。全市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的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对基层基础建设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促进工作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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