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为优化空间布局,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营造“大空间、低密度、高绿化”的宜居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查

(一)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深入研究建筑布局、形态、环境品质等要素。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建筑密度,拉大楼位间距,提高绿地面积。根据区域位置和城市空间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高度。建筑形式以点式、塔式高层为主,兼有短板式建筑。注重建筑群体组合的设计,形成错落有致、层次丰富的城市空间形态。

(二)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应在统一基调中寻求协调与变化,体现明快和美观;一般建筑限制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高层建筑要加强顶部造型设计,增强标志性和识别性。鼓励建筑设计创作,提倡运用建筑设计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材料,体现时代性、多样性和地方性。

(三)各类规划和建筑设计,特别是城市主要街区、重点地段、城市主干道两侧、道路节点等重要区域或重点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竞标规划及建筑设计以3个以上方案进行优化比选,并进行“三维”效果演示。公共建筑必须进行夜景照明设计。

二、强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公共绿地建设

(四)居住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停车场(库)、垃圾站、公厕、配电室以及医疗卫生、安保、消防和社区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规划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规划许可。

(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

1.新建项目公共绿地指标: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及城市新区住宅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得低于25%;商业中心绿地率不得低于20%。

2.居住区集中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居住组团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0.5平方米。

3.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集中公共绿地面积及绿地率达不到上述规定的,不予规划许可。

三、严格功能分区,实行住宅与商业等其他建筑功能分离

(六)各类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功能分区进行选址和建设。依据项目用地及相邻道路性质,实行住宅与商业、办公等其它建筑分离。严格控制沿街商业建筑,优化城市街景,提高街道空间通透性,切实解决功能乱、街景差的问题。居住区商业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不得超标准配建。

四、严格执行建筑日照标准要求

(七)住宅、老年公寓、幼儿园、中小学教室、医院病房等有特殊日照要求的建筑,必须以国家认定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两套日照分析软件进行计算分析。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要有一个居住空间能够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新区不低于3小时、旧区不低于2小时的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4个时,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能够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新区不低于3小时、旧区不低于2小时的要求。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能低于3小时。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能低于2小时。

(八)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成果中,日照分析必须单独成册,规划编制单位必须对日照分析结果作出法律承诺,保证分析结果真实可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予规划许可。

五、严格控制沿街建筑退线

(九)根据道路等级和建筑性质、体量、规模、高度,加大城市主干道路两侧建筑退界。其中:

1.崆峒大道:多层建筑控制线90米,高层建筑控制线100米。

2.泾河大道:泾河大道25米景观绿带南侧建筑红线最小按10米进行控制。

3.泾河北路(312过境线):道路红线宽度36米,北侧景观绿带控制线20米,多层建筑后退绿带5米,高层建筑后退绿带10米。

4.北大路:北大路道路红线宽度36米,多层建筑控制线46米,高层建筑控制线56米。

以上道路新建建筑必须一次退界到位,退让出的用地建设休闲广场和街头绿地,塑造城市景观通廊。

六、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

(十)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能影响地上绿化的实施。

(十一)住宅小区开发和重要公共设施建设,应加强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其中:住宅小区地下停车泊位不应小于总停车泊位的90%。

七、严格建设工程放验线

(十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三验线、两验收”制度。即:工程开工前放(验)线、地基阶段验线、工程正负零阶段验线和主体封顶前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未经放、验线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进行下一阶段的工程施工。

八、强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

(十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未取得《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建筑物不得投入使用。

九、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管理

(十四)按照《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四十里铺平镇路口至崆峒山聚仙桥、南山高压线至北山根)和甘价服务〔2009〕86号文件核准的配套费执行标准,严格配套费征缴管理。对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欠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开发单位,不受理新的申报项目。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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