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张掖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09〕164号
颁布日期:2009-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张掖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9〕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关于《张掖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张掖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中小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保存企业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机制,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树立企业信誉,防范信贷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诚信张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象、内容和任务

(一)信用档案建设对象。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加载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二)信用信息采集内容。⑴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购销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拥有专利情况以及受工商、质检、税务、环保等部门表彰、认证情况;⑵银行信用信息;⑶非银行信用信息。

(三)信息采集方式及任务。按照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中小企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便利企业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张掖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实施办法》精神,所辖人民银行将需要征集的中小企业名单反馈给各县(区)中小企业局,由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负责,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如实填报《中小企业信息表》,经收集审核后上报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收集的企业信息进行审核,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人民银行将数据项补充完善。对新注册的企业,由基本账户开户行负责开户企业《中小企业信息表》的督促填报并上报当地人民银行。

三、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开展信用评价。由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企业规模,信用评价工作分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两部分。对具有一定规模、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采取信用评级;对规模较小的企业采取信用评分。信用评级、评分结果对外公布,同时,将信用评价结果录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重要参考。

(二)拓展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功能。一是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构建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二是积极推荐全市信用担保机构参加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通过信用评级,有力推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业务。三是金融部门与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在担保基金放大比例、贷款风险分摊及贷款利率水平等方面签订合作协议,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三)搭建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一是搭建中介服务平台。由市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积极引导金融、担保、信用评级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融资担保、信用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二是完善信用评估服务体系。坚持“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做好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提高评级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第三方评级结果。

(四)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在对征集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后,由人民银行录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2009年10月20日前,要完成今年规定户数的信息征集和录入工作。从2010年开始,每半年更新一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内容,每年3月底以前要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以前要完成对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张掖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库数据以数据源单位进行采集。对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要密切协调与配合,完成对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与更新。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由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提供;企业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产品质量和合同履约信息,由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产品质量信息由质检部门负责提供;环评信息由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劳动保障信息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金融机构负责督促基本账户开户企业基本信息的填报并上报人民银行。涉及企业的其他信息,由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张掖分局、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分行、工商银行张掖分行、农业银行张掖分行、中国银行张掖分行、建设银行张掖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张掖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金融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和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措施和办法,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明确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以保证部门和单位之间信息畅通。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会议、新闻媒体、资料发放、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营造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舆论环境。要抓紧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数据库信息资源,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延伸阅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京郊边远山区乡镇小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