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2014年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6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河源分厅建设,落实河源分厅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2014年6月前,优化完善河源分厅平台系统,实现分厅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主厅同步;完成分厅政务公开栏目与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系统数据对接,实现市、县区、镇三级政府部门“全覆盖”。10月底前,完成6个县区分厅、全市100个镇街网上办事站、75个村(社区)网上办事点建设并开通使用,实现网上办事大厅省、市、县、镇、村五级数据连通。12月底前,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以上,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60%以上,5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建设全市电子证照库、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网页,切实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网上办事服务。
市直部门目标:8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到一级,70%达到二级,5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
各县区目标:7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到一级,60%达到二级,3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6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20%以上;100%的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源城区60个村(社区)开通网上办事点,其余县各开通3个村(社区)网上办事点。
二、建设模式及资金
(一)建设模式。
由于各县区电子政务基础较为薄弱,为避免出现规划和管理不一、信息资源难于共享等问题,各县区分厅、镇街办事站、村(社区)办事点的建设由市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有效整合市、县区现有资源,通过公开招标后将系统集中建设部署在市电子政务中心机房。
(二)建设资金。
2014年河源分厅县区、镇街延伸项目建设投入预算约需2360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区分厅、全市100个镇街办事站、75个试点村(社区)办事点的软件开发、项目实施、配套设备采购、后续3年维护管理及数据中心机房建设等。为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实行集中公开招标,以最终中标价确定项目建设资金。按事权划分支出责任,所需费用由6个县区分担,按照该项目实际招标结果和应负担的维护费用,分摊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资金通过国库集中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三、主要任务
(一)牵头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河源分厅与主厅的互联互通。配合主厅平台前置系统,按省的建设规范要求,优化完善河源分厅平台系统,实现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运行监控、服务投诉、效能监察等功能,做到分厅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主厅同步;完善全市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功能,实现目录信息实时更新,加强与主厅互联互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牵头,6月底前完成)
2.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及业务流程优化工作。按照省的进度和要求,界定河源市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和市直部门应规整下级事项目录(6月底前完成),制定河源市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规范指引(9月底前完成)。以“少走、快办”为目标,明确事项办理环节权责和时限,全面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网上全程办理。(市编办、市社工委牵头,12月底前完成)
3.加快推进河源分厅县区、镇街延伸建设。制定河源分厅(二期)县区、镇街延伸项目建设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完成项目招标工作(4月底前完成);建成6个县区分厅、全市100个镇街网上办事站、75个村(社区)网上办事点并开通使用,实现网上办事大厅省、市、县、镇、村五级数据连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牵头,各县区参与,10月底前完成)
4.大力推进垂直业务系统与河源分厅对接工作。实现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各单位业务系统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主厅同步,网上办事服务与主厅无缝衔接。(市信息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
5.加快构建河源分厅效能测评体系,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效能监察评价指标体系》(6月底前完成)。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用,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限,不断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理率、服务满意率,切实减少到现场办理次数,以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市监察局牵头,市编办、市社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参与,12月底前完成)
6.加快推进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省制定的电子证照建设规范和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设全市电子证照库,推动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省电子证照通用目录推进全市各部门证照电子化,以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为重点开展电子证照服务和业务应用,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参与,12月底前完成)
7.加快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应用。根据省制定的建设指南,建设开通全市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动河源分厅办事人账户实名认证,实现与主厅平台账户互认。(市信息中心牵头,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参与,12月底前完成)
8.推进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完成分厅政务公开栏目与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系统数据对接,指导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建设完善相关业务系统,实现市、县区、镇三级政府部门“全覆盖”,并与主厅互联互通。(市信息中心牵头,6月底前完成)
9.加强运行管理和安全防范。出台河源分厅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河源分厅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抓紧制定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确保河源分厅平稳安全运行。(市信息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二)市直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本部门系统与河源分厅平台互联对接。按照省建设规范要求实现与主厅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部门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主厅同步,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12月底前完成)
2.按照事项通用目录调整网上进驻事项。按照省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6月底前完成)
3.推进下级部门事项规整和服务优化。按照应规整下级事项目录,明确事项规整内容和服务优化目标,完成对市级大集中业务系统的调整,实现跨层级事项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对接,为下级部门网上办事服务优化提供支撑。(10月底前完成)
4.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推行“信任在先、审核在后”,“精简材料、简化流程”,“初次现场、后续网办”等网上办事模式,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加快推进网上全程办理,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理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12月底前完成)
5.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实施本部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通用目录的证照,采取增量同步签发、存量逐步电子化等措施,实行网上查验证照、打印纸质件存档,优先采用电子证照,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12月底前完成)
6.按照建设规范要求接入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优化本部门系统,提供相对应的数据到河源分厅,实现与主厅平台办事人账户互认,对接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为办事人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复使用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完成)
(三)县区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县区分厅延伸建设。配合做好县区分厅、镇街网上办事站、试点村(社区)网上办事点的建设、实施、培训等工作。在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试点村(社区)设立1个网上办事自助服务区(要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少于25平方米,镇街不少于15平方米,村(社区)不少于10平方米,均能提供互联网出口),用于安装智能触控终端、自助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各县区、镇街、试点村(社区)要负责本级网上办事自助服务区内的设备管理,要安排专人在本级网上办事自助服务区内引导和协助社会公众在网上办事。(10月底前完成)
2.按照事项通用目录规范本级进驻事项。全面界定和梳理县区直部门、镇街、试点村(社区)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3月底前完成)。做好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整工作,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6月底前完成)
3.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在民生热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取得突破,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达到目标要求。(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本级电子证照服务和业务应用。根据电子证照通用目录推进本级证照电子化,以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为重点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业务应用,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12月底前完成)
5.按照建设规范要求接入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各县区提供相对应的数据到河源分厅,实现与主厅平台办事人账户互认,对接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为办事人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复使用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把河源分厅建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做好河源分厅建设的相关工作。特别是经济和信息化、监察、编制、社工、法制、财政、行政服务等部门,要在河源分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下,切实做好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本级政府部门推进网上办事系统升级改造和对接,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检查督办。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河源分厅建设和运行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以及减少办事人到现场办理次数,对各县区、市有关单位网上办事综合效能进行测评。各县区、市有关单位每季度要向市监察局报送河源分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每季度对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建设工作情况以及市监察局监察督办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加强对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认知度。要在实体办公场所设置网上办事设施,指导社会公众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推广民生热点服务,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真正成为我市政务服务的主渠道、公众办事的主窗口。
附件:1.相关名词解释
2.进驻河源分厅的单位名单
3.进驻各县区分厅的试点村(社区)名单
附件1
相关名词解释
1.网上深化率:指网上办事深度分别达到一、二、三级的比率。
2.网上办理率:指可以在网上办理、达到一级办事深度的事项占全部事项的比率。
3.网上办结率:指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办结(三级深度)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
4.服务满意率:由申办人星级评定和投诉等情况确定。
5.事项通用目录:由省目录管理机构编制、省政府同意公布的省、市、县三级事项通用目录。
6.应规整下级事项:由本级部门指导和规范业务、由下级部门具体办理的事项,此类事项列入下级部门应进驻事项目录。
附件2
进驻河源分厅的单位名单
(共49个)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工作局、市保密局、市地震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盐务局、市供销社、市公路局、市粮食局、市社保局、市档案局、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供电局
附件3
进驻各县区分厅的试点村(社区)名单
(共75个)
一、源城区试点村(社区)名单(60个)
圩镇社区、罗塘村、泥金村、大塘村、高埔村、陂角村、高围村、上村村、埔前村、坪围村、莲塘岭村、赤岭村、中田村、河背村、杨子坑村、南陂村、双头村、河紫路社区、双下路社区、胜利村、风光村、和平村、榄坝村、白田村、墩头村、双下村、塔坑林场、卫星社区、上角社区、城南社区、朱门亭社区、龙尾坝社区、城西社区、南湖社区、新兴社区、公园社区、下角社区、下城社区、上城社区、光明社区、新江一路社区、新江二路社区、新江三路社区、江源社区、站前社区、新港路北社区、新港路南社区、白岭头村、新塘村、黄子洞村、庄田村、永和社区、永福社区、广场社区、丰源社区、建设大道社区、东升路社区、文明路社区、红星路社区、兴源路社区、长安街社区、太阳升村、高塘村、东埔村
二、东源县试点村(社区)名单(3个)
县城中心城区社区、仙塘镇街镇社区、城镇新源新村
三、紫金县试点社区名单(3个)
城南社区、附城社区、通惠社区
四、龙川县试点社区名单(3个)
泰华城社区、附城社区、市南社区
五、连平县试点社区名单(3个)
城东社区、城北社区、南湖社区
六、和平县试点社区名单(3个)
福东社区、西城社区、东山社区
注:此名单由各县区上报,如有改动,请及时报河源分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钟国栋,联系电话:3323545,传真:332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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