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梅市府办〔2009〕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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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梅州市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梅州市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银行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确保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广东省金融办和广东银监局关于《广东省2009—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实施工作方案》(粤金〔2009〕69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促进我市农村地区逐步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支持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我市村镇银行组建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因地制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考虑我市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状况、市场结构、有效金融需求等因素,有机结合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落实组建工作安排,促使组建的村镇银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评价,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金融的稳健发展作出贡献。
(二)面向村镇,服务“三农”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机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和战略布局,组建地域原则上安排在乡镇(亦可安排在县城),保证新机构坚持服务“三农”方向,努力满足“三农”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市场运作,合理引导原则。按照村镇银行组建条件标准,坚持走市场化道路,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投资意愿,由投资人按商业可持续要求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与此同时,发挥政府合理引导和监管部门技术指导作用,为新机构组建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制度先行,风险可控原则。按照中国银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促使村镇银行从组建之初就从资本充足率、信贷风险、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流程,强化资本约束,严格推选高管人员,注重风险防范,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并健康持续发展。
三、总体工作安排
根据中国银监会《通知》,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的总体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2010年度规划设立村镇银行1家,设立地在梅县或梅江区。
(二)组建要求:2009年确定主发起人,于2010年当年完成筹建并开业。
(三)村镇银行设立地若需调整,应由市金融办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同意后,由梅州银监分局报广东银监局、银监会核准调整规划。
(四)2011年,在完成村镇银行的规划设立的基础上,继续争取更多设立村镇银行的指标,具体程序是由市金融办报经省厅际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由广东银监局向中国银监会争取增加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实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抽调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市政府成立“梅州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梅州银监分局,人员由市金融办和梅州银监分局抽调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叶胜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宜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刘云生(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钟展建(梅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成员:人行梅州中支、梅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办公室主任由钟展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梅州银监分局副局长肖志勤同志和市金融办副主任何伟同志担任。
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成员单位内外联络,做好辖区村镇银行筹建的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落实省厅际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审核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方案和其他重大实施事项;审核主发起人资格,并报市政府审定;指导村镇银行组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处置组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维稳问题;编发专题简报,总结、交流组建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反馈信息。
(二)确定组建村镇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小组和办公室,按照省厅际联席会议和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
(三)银监分局相应成立分局“一把手”负责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小组,配合市、县领导小组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步骤与总体要求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金融办与梅州银监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我市2009年—2011年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机构类型、区域分布和组建时间等安排。
(二)加强沟通,及时部署。梅州银监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落实组建工作部署;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协调与联系,制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制订组织实施计划。由市金融办与梅州银监分局牵头,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对村镇银行组建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时间安排、征询发起人、准入实施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四)发布公告,落实发起人。由市金融办联合梅州银监分局选定媒体发布公告,征询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在设立地组建村镇银行的意愿。市领导小组要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出资人的沟通平台,加强协调沟通,了解有关机构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意愿,并在市领导小组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愿意作为发起人并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机构。
选定主发起人时,梅州银监分局要按照《通知》提出的准入挂钩措施要求,对到辖内规划地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要求其提供主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书及有关挂钩计划的批复文件。
(五)制定新机构筹建方案。选择落实主发起人之后,梅州银监分局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主发起人的协调沟通,指导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定新机构筹建工作方案,并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筹建工作小组按照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工作原则和申报材料要求,具体开展村镇银行组建申报工作。
(六)把好准入关。梅州银监分局要按照村镇银行和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条件与程序的规范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依法、合规、有序地做好我市村镇银行组建实施工作。
原则上要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本地区股权不低于50%;在同等条件下,注册资本金大、实力雄厚者优先。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确保社会稳定。在村镇银行组建实施期间,要正确引导媒体做好舆论宣传,重视舆情监测,及时解决组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当地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稳定。
(二)加强监督管理。梅州银监分局要把村镇银行组建实施作为监管工作重要内容,要有效配置监管资源,确保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梅州银监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负责辖内村镇银行准入事项和非现场数据的报送工作,确定主发起人后,按规定报送进度表等统计表。涉及新情况、新问题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广东银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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