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梅市府办〔2009〕29号
颁布日期:2009-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根据市政府打造山区特色金融产业,争创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市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效解决社会公众缴费难、企事业单位委托收费难等问题,我中心支行将依托广东金融服务平台,在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实现代收付业务集约化、信息化。根据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是一项“民心工程、便民工程”。对各企事业和银行而言,可降低运营成本,加快资金的归集、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百姓个人,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自动缴纳电费、水费、通讯费、保险费等费用,可节省缴费时间、简化缴费手续。各单位应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重要意义,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观,牢固树立服务社会、方便百姓的全局观念。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集中代收付业务推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推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具体承办机构、人员。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在营业网点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优越性,提高认知度。同时,各单位应积极引导、认真组织社会公众做好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工作,为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牵涉面广、参与单位众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人民银行的有效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收付费企事业单位、保险机构等的积极参与,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或延误,都将影响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顺利实施。为此,特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一)梅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责。

1.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动员辖区各公用企事业单位、保险机构等加入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系统。

2.组织各单位签订《集中代收付业务协议》。

3.督促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

(二)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职责。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梅州辖区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项目工程建设。

2.负责制定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负责对各参与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协调、督促和指导。

3.组织各参与银行、各入网机构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协调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认真研究解决梅州各银行、入网机构提出的业务需求。

4.协调各参与银行申请接入及开通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和集中代收付业务系统,组织对相关交易进行测试等。

5.监督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推广、培训、签约等情况,并对各参与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和通报。

6.协调解决业务推广、开办过程中出现的业务差错、纠纷等问题。

7.其他工作。

(三)驻梅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职责。

1.向各自上级行报送接入及开通广东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和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的申请。

2.组织、监督、指导本行各分支机构开办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对一线业务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3.积极配合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开展技术接口测试、技术联测、业务实测等。

4.负责受理付款人申请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5.对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发布的新增入网收付费单位的信息,及时进行接收、登记并传达至所辖营业网点。

6.加强与有关收付费企业沟通协调,建立快速有效的查询机制。

(四)梅州各入网机构职责。

1.按照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入网登记手续。

2.做好通讯网络准备。申请直联或访问WEB网站加入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入网方式,配合代收付中心进行配置网络参数以及网络调试。

3.做好接口软件准备。收费机构根据代收付中心提供的标准规范自行开发接口软件或者申请使用代收付中心发布的工具软件生成和处理业务数据文件。

4.按照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系统规定的标准格式要求,及时将收、付费数据通过网络方式送达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

5.加强与银行、客户的沟通协调,建立快速有效的查询机制。

四、稳步推进,确保进度

按照“合力推动,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关各方各司其职,扎实推进。

至3月底,梅州市各相关单位成立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将成员名单上报市政府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入网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与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签约接入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系统。在具体实施上,先启动集中代收业务,以后逐步推广集中代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

至6月底,通过集中代收付业务系统缴费达到入网机构客户总数的10%以上,至年底,达到50%以上。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工程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后,各参与单位应按要求统计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客户签约数量,于次月5个工作日前通过传真报送至集中代收付业务(或称“缴费一户通”)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梅州市梅龙路56号六楼人行梅州中支会计科,联系电话:2248468,传真:2248468)。

附件:梅州辖区集中代收付业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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