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清远市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和《清远市2012年春运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清远市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和《清远市2012年春运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和《清远市2012年春运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清远市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

2012年春运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为做好2012年我市春运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准备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物资〔2011〕896号)要求,结合清远地区交通实际,制定2012年春运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春运工作全局,按照“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以人为本、优质高效”的原则,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好春节期间旅客运输工作,确保广大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满意,确保实现“安全、顺畅、优质、有序”的春运工作总体目标。

二、春运形势分析

根据市春运办客流调查预测情况分析,预计2012年春运,我市旅客发送量约320万人次,同比增长约3%。

主要特点及走势:

(一)客流时段分布较去年分散:学生流、节前返乡流和旅游探亲流预计在1月初至1月底之间错开,学生流将在返乡流来临前结束,因此客流集中度将较去年分散。今年春节较去年提早,与元旦较接近,部分外来工可能选择提前返乡。预计今年春运客流高峰将集中到1月19日-2月4日这一时间段。

(二)客流总量增长放缓:我市承接产业转移项目逐渐落实,各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增加将持续增加,但今年全球经济形势增速较缓,客流总量增长将低于去年或与去年持平。

(三)春运期间增加新的旅游客流,特别是高铁开通后产生旅游客流,以及省内短途自驾车旅游客流将在春节期间产生。

(四)今年客流走势:

节前客流启动早、分布平均,高峰持续时间集中,以返乡探亲旅客为主,省内客源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方向,省际流向广西、湖南为主,其中北上客流由于受武广客运专线影响,较往年可能持平。

节后客流高峰相对缓和,高峰持续时间长。由于我市外出务工人员与外地到我市务工人员流向相反,估计务工人员不会出现爆发式客流。预计1月19日-1月22日形成第一个客流高峰。1月27日以后,持续到2月4日,形成第二个客流高峰。

三、运力准备与安排

(一)道路客运方面:我市运输企业投入营运客车1480辆,其中:省际班车80辆,市际、市内班车1300辆,客运包车100辆。同时,组织现有进出我市的外籍跨市班车和跨省班车辆参与春节旅客运输。

为快速疏运高峰客流,各客运企业在保证安全运输的前提下,将利用现有的运输能力,进行长班套短班、白天加密班次、晚上延长收班的方法进行科学调配。同时,市组织部分旅游客车、城郊客车作为春运应急储备运力,必要时动员社会车辆参与春运,承担突发和高峰客流的疏运任务。

在城市公交方面,重点抓好武广客运站、各长途汽车站旅客运输的集散衔接工作。春运期间,全市各公交企业要加强应加强所属公交专线车辆、旅游车辆、出租车与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工业园区衔接,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根据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商业区、旅游景点、游乐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延长开收班时间,缩短发车间距,方便旅客出行。

(二)铁路运输方面:以武广客运清远站现有运力,每天发送旅客1800人次,主要分担外省旅客。但春运期间可提供的旅客发送量待广铁集团春运方案出台方能确定。我市将密切联系,安排运力配合乘客的运送。

四、做好灾害性气候和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准备

制定清远市春运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务求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确保旅客运输安全通畅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确保春运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以分管交通市级领导为组长的清远市201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梁志强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蔡旭东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鸿才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海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林金球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文建华市委宣传部

陈修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宇翔市民政局

黄军龙市农业局

陈丽霞市卫生局

廖导强市物价局

刘继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廖振灵市旅游局

曹志明市公路管理局

梁国强市总工会

黄梅清远日报社

欧阳辅强清远市广播电视台

何柏坚市汽车运输集团

魏建春武警清远市支队

梁坚市海事局

蒋国华市气象局

李敏中国电信清远分公司

严国强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

钟伟武广客运清远站

叶顺坚源潭火车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候国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501456622,办公电话:3366434,传真:3360466)。

具体组织分工:

(一)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有关部门春运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检查督促有关春运的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跟踪掌握春运动态,及时提供决策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春运统计及春运简报的编写工作。各部门遇到跨行业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春运办公室报告。

(二)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力和旅客流量、流向的调查,密切注意客流的变化,抓好运力调配,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有序。要制定和落实应急运力方案,把应急运力数量分解到各运输企业,做到企业负责人、具体车辆、司机三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运输应对速度和保障水平。要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禁不符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人员驾驶营运客车。完善车辆进出站登记检查制度,督促车站、码头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防止旅客携带“三品”乘坐车船,确保旅客运输安全。要加强春运期间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的管理。与安监、交通及客运企业配合,共同做好春运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一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负主要以上责任,或上一个记分周期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所持驾驶证未满实习期的驾驶人,严禁春运期间驾驶营运客车;协助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人员,打击非法营运、欺行霸市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制贩假票、炒票等违法行为,保障旅客的利益和安全;加大对客车无牌无证、超载滥载的查处力度,严禁车辆超载运行,对超载车辆要坚决采取卸客分流措施;及时做好春运车辆的临检工作,把好车辆安全关。掌握各种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动态情况,维护好各客运站的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司机集体上访、聚众闹事、慢驶、罢驶等情况。

(四)经信部门要制定春运期间我市汽(柴)油供应方案,保证供应渠道。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总工会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春运办,对外来务工人员留下过年,指导企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的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同时要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力度,查处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行为,确保工人足额领取工资;配合铁路、道路运输部门做好团体票及包车购票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疏运外来务工人员工作,避免客运站场形成猛增的返乡客流;协调有关企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提前放假工作,错开春运客流高峰。

(六)公路管养部门要确保公路畅通,桥梁安全。春运期间要加强巡查,发现路障及时清理,危险路段要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抢险工程机械及物资准备,特别是融雪、融冰物资准备;所有公路工程,在春运到来时确实不能停工的,要保证至少两车道通行,并安排专人指挥疏导交通;要做好路面、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标识的检查和整修工作;公路收费站要开足通道,缩短收费时间,提高通行能力。

(七)铁路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火车票预订预售工作,做好团体票预订预售工作,尽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购票要求,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有序乘车。加强与各镇街、劳动部门和工业园区、企业的联系,要在春运开始前10天开始预售票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春运办和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售票情况,铁路部门应该制订好详细的退票机制,做好团体订票记录,一旦发生异常天气导致旅客严重滞留的情况,可以及时启动应急退票预案,疏散滞留旅客。

(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落实道路、水路、公路桥梁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调春运期间全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卫生部门要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突发疾病,特别是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运输企业、客运站、码头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做好流感防疫工作,确保旅客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十)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春运工作,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规范运输企业守法经营,引导旅客有序流动,营造我市春运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良好环境。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新闻单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十一)物价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客票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客票乱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十二)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及天气趋势预测,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暴雨、寒潮等预警信号。

(十三)旅游部门做好各旅游景点、园区的客流跟踪与预警,防止出现游客滞留现象。

(十四)民政部门准备好食品、御寒衣物等物资,做好灾害天气及其它意外情况下旅客的收容与救助。

(十五)农业部门负责在发生动物疫病向人群传播时,对动物进行检验、防疫、消毒。

(十六)市总工会要积极协助劳动部门动员各企业组织员工留下过节,并要安排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安排好留清远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娱生活。

(十七)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中国电信清远分公司要运用信息平台,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送春运信息,引导广大旅客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引导旅客有序流动。

(十八)各运输单位和站场要加强对司乘人员与车辆安全管理,对司机安全行车教育与监督,认真做好车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工作,确保运输车船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旅客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乘车船环境。客运站、码头要提高服务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客运站、码头、车船的“脏、乱、差”问题,要按有关要求落实好卫生防疫措施,为旅客提供一个整洁、美观、舒适的候车船环境,做好“三品”检查工作,提高车船的始发正点率。

(十九)各县(市、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春运工作的领导,要提前研究、周密部署春运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春运工作,要设置一定的场馆、学校等区域作为应急安置点。

春运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遵循“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春运各项工作任务,相应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和应变措施。各级主要领导要密切关注春运动态,亲临第一线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各单位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及春运工作方案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市春运办。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运力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履行市人民政府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综合协调,推动全市春运工作有序进行。春运期间公路、铁路、公交、劳动等部门要抽调专人,跟踪掌握运输情况,及时解决运力调配问题,涉及跨行业的要及时向市春运办公室报告。市春运办公室将抓好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工作,处理好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疏运,确保旅客平安回家、顺利返岗。

(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春运安全畅通。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层层分解任务,在各责职范围内最大限度配合各交通运输单位,完成春节旅客运输的工作。各交通运输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春运开始前集中力量对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运输设备参加春运。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行为,严禁客车夜间(晚10时至早6时)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从事道路客运的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并将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提供市春运办汇总记录,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要做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的宣传和查堵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风、大雾、冰雪天气,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提高对极端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三)规范客运市场,营造良好环境。春运期间,各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密集地,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坑、倒、宰、甩客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顿,有效控制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以及其他恶性案件的发生,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和拉客、倒客、倒卖客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要会同物价部门,监督各客运站场、运输企业在售票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对越权定价、擅自涨价、相互杀价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四)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为保证旅客走得及时、走得舒心,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营造“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春运氛围。通过扩大售票网点、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开展网上售票、上门售票、售往返票等形式,减少旅客购票难度。要做好低温、冰冻天气准备,通过增加候乘面积、增添供水供暖设施、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改善旅客候车环境,还要通过增加便民项目、增设服务人员,及时帮助有困难的旅客,对老、弱、病、残、孕旅客给予特殊关照;要不断提高运输正点率,努力让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走得满意。

(五)广泛利用媒体,加大春运宣传。各站场要充分利用广播、显示屏、宣传栏、电视、电信、互联网等宣传载体以及咨询热线,及时提供春运动态、气象情况、运价政策、客票供需信息,适时报道火车、长途客车的班期时刻,以及加班临客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各交通运输单位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春运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典型事迹,争取社会各界对春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保证春运投诉热线畅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六)规范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是加强春运值班制度。春运期间,各交通运输单位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春运办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在线,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二是信息上报制度。各交通运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春运期间的客流运输统计日报工作,市春运办公室负责汇总客流量统计,收集春运工作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清远市2012年春运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特制定《清远市2012年春运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春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春运可能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春运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类: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渡口(以下简称客运站场)发生火灾等。

三类:公共卫生事件-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类: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春运突发事件。

五类: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道路中断等各种事件造成火车、道路客车等其它交通工具严重误班、脱班,客运站场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各类春运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清远市各地区和部门在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时应对处置工作,以上五类突发事件应急启动,可单项也可多项合并启动。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清远市春运办作为我市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市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市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春运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春运应急办联系电话:3366434、传真:33697923360466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2.2.1市公安局

(1)负责维护各客运站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客运站场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应急联系电话:34634543463451

2.2.2市武警支队

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协助处理春运突发事件,维持现场秩序。

应急联系电话:3376667

2.2.3市卫生局

(1)在春运期间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客运站场及旅客紧急疏散点,全力抢救伤病人员;安排医疗单位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客运站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应急联系电话:3370034

2.2.4市交通运输局

(1)严格管理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及道路客运秩序。

(2)及时掌握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动态并及时向市春运办报告。

(3)负责安排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应急运力,疏运东莞东火车站及各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的滞留旅客。

应急联系电话:3371922

2.2.5市公路管理局

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公路中断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交通畅顺。

应急联系电话:33755353362179

2.2.6市安监局

协调春运期间全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春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应急联系电话:38511323385012

2.2.7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抚工作。

应急联系电话:3362815

2.2.8市民政局

及时调配一定数量物资,确保滞留人员有足够的食品、保暖设施,避免滞留人员出现“受冻、挨饿”等情况出现。

应急联系电话:3364151

2.2.9市政府应急办

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和执行,及时接报、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和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春运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联系电话:3361613

2.2.10中国移动通信清远分公司

借助短信平台,根据需要及时向广大群众发送手机短信,公布相关信息,安抚旅客情绪。

应急联系电话:13902356001

2.2.11中国电信股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提供114话务查询,为广大群众提供有效的春运企业业务及信息咨询电话。

应急联系电话:3389009

三、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预测

3.1.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开展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市春运办。

3.2信息报告

3.2.1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各县(市、区)、各部门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3.2.2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市春运办,市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2.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4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2.5有关法律、法规对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4.1.1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无法通行情况

(1)市春运办协调气象、地震等部门提供相关气象、地质资料,情况严重时由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旅客发出短信,通知相关信息,劝谕旅客暂停前往客运站场乘坐车(船)。

(2)交通部门迅速向全市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汽车客运站、码头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发生旅客滞留或受困,

(3)公路部门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市内中断道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畅顺。特别当因天气原因导致路面到结冰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4.2事故灾难处置

4.2.1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如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和市春运办报告。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4.2.2发生火灾事故

当运输工具、客运站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市春运办报告。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3.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卫生防疫、公安、武警等部门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等严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市春运办报告,并就近在当地及时隔离治疗,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请市动物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

4.4公共安全事件处置

4.4.1发生爆炸事件

(1)运输工具、客运站场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下同)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市公安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当地医疗部门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4.4.2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1)客运站场、运输工具、运输道路、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市公安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4.3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场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市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各客运站场所在地公安分局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时,市公安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当发生出租车集体罢驶事件时。市交通局要立即与相关出租车公司一道赶赴现场,调查罢驶原因,对出租车驾驶员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解释或答复,迅速平息事件。当罢驶人员不听劝阻,出现“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罢驶事件升级时,立即向市政府及市春运办报告,公安部门要迅速调集足够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5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4.5.1当车站滞留旅客接近候车室容量上限、聚集站场人群出现拥挤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市春运办发出实施《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春运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春运办成员开通所有通信设备,随时待命。

(2)市春运办向市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站前广场区域。

(3)交警部门对站场周边地区及各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交警支队制定。

(4)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紧急疏运滞留旅客至应急疏散安置点。

(5)各站场开通广场广播,说明旅客滞留原因和调配运力情况,稳定旅客情绪,并引导无票旅客改换行程或改乘其它客运交通工具。给需要退票的旅客及时办理退票手续,最大限度地腾出站内场地供持票旅客进站候车。及时向市春运办通报铁路列车、客运班车运行情况,并调整、增派运力,配合地方疏运旅客。

(6)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要及时向旅客发送手机短信,发布相关信息,安抚旅客情绪。

(7)劳动部门做好滞留人员安抚工作。

(8)民政部门配合政府做好滞留人员保暖、防饥饿等物资准备工作,及时有序发放给有需要的旅客。

(9)卫生部门要及时设置临时医疗服务点,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简单医疗处理。

4.5.2主要汽车客运站、码头发生超容量、超期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市春运办向市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维护汽车客运站、码头治安、交通秩序,增派执勤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各县(市、区)应指定辖区内学校、展馆、体育馆等场所作为异地候乘点,并及时启用。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数量根据各客运站场旅客滞留情况决定。

(4)立即停止预售票,避免旅客的过度聚集。

五、应急响应

5.1分级负责

5.1.1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由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四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由县(市、区)、各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发生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3)发生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

(4)发生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市、区)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省春运办。

5.1.2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先期处置

5.2.1发生或即将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春运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县(市、区)负责先期处置。

5.2.2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市、区)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市春运办报告。

5.3扩大应急

5.3.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报告的情况,达到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市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5.3.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报告的情况,达到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市春运办决定启动本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预案启动后,预案中规定的处置机制自动生效,有关部门人员应迅速就位。

5.3.3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报告的情况,达到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市春运办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向省春运办申请支援。

5.4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市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5.5后期处置

5.5.1善后工作

(1)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市、区)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春运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市、区)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市、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春运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镇街或市财政安排。

5.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由市民政部门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5.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5.4调查

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春运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春运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春运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5总结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六、预案演练与调整

6.1演练

各级政府与部门要在春运前实施至少一次演练,按照预案要求排查隐患、演练报送、响应、处置内容。

6.2调整

对预案内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应报市春运急办办公室统一修改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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