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第二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10〕194号
颁布日期:2010-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第二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2010年第二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增补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10年第二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

重大项目增补计划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

为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今年我区80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同时也为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实现明年一季度项目建设“开门红”,保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按照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滚动管理机制的要求,现将广西汽车城建设项目等39个项目增补列入2010年第二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

一、增补列入2010年第二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39项,总投资73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7亿元。其中,增补新开工重大项目6项,总投资11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7亿元;增补前期工作重大项目33项,总投资614亿元。

二、前期工作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同属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要求及项目各项审批、土地指标安排等激励政策均一致。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督促、协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加快前期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开工条件,确保增补的新开工重大项目按计划实现开工,力争增补的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年内实现开工。

三、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好项目跟踪落实工作,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月报制度的要求,定期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1.2010年第二批增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2.2010年第二批增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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