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9年“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09〕27号
颁布日期:2009-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09年“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百色市2009年“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百色市2009年“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09年3月至9月开展“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加大力度,突击调处我市“三大纠纷”案件。为确保大调处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大调处工作力度,依法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组织开展“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生产管理,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原则;坚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合法、合理的原则;坚持“能调则调、当裁则裁、调裁并重、标本兼治、案结事了”的原则。

三、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力争把当年的新案当年调结,不形成积案,使历年积案调结率达70%以上,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形成良好的调处机制,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四、时间安排

集中开展“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时间: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9月20日。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百色市“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延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农作忠市法制办主任

韦植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建华市水利局纪检组长

梁国龙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承菀市调处办主任

方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调处办,由刘承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期间的材料上报、工作简报、通报调处工作信息,统计、汇报调处工作进度等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确保“三大纠纷”大调处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三大纠纷”大调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尽快对大调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抓紧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逐项落实责任,全力推动各项调处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依法调处,注重程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制定案件调处工作时间表,并做好跨县(区)、县(区)内“三大纠纷”案件档案的统一归类、整理和保存工作。

(三)以人为本,注重协商。各县(区)在工作中要注重协商解决争议,增强团结和促进社会的稳定。要以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为主。对依法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加以引导,要以裁决和调解相结合,力争通过协议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减少复议和诉讼的行政成本。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在大调处活动中,督查组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比较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三大纠纷”案件,必须实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实行“四定”制度,即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

各县(区)调处办要于每月30日前将跨县(区)“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进展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百色市2009年“三大纠纷”大调处活动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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