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民人均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民人均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民人均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5〕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业、事业单位:
《北海市农民人均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6日
北海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北政办〔2013〕98号)精神,确保实现2020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重要基础,以工资性收入为重点突破,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主要补充的多元化增收支撑体系,构建持续、快速、稳定的增收长效机制,到2015年,确保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68元、力争达10259元,首次突破万元,到2020年,确保达到17919元、力争达到18902元,接近2万元,2015—2020年确保年均增长率达到12.0%,力争达到13.0%。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1.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助增收。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培育一批强优农业产业。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
2.突出特色优势发展水产畜牧业助增收。继续扩大我市水产业的优势地位,优先发展南方肉牛、奶水牛、优质家禽、生猪等特色畜牧养殖业,推进适度规模养殖。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3.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增收。深入实施我市农业产业化“126”工程,通过调整和升级现有农产品加工基地布局,重点在北海工业园区、合浦工业园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海城区工业园等建设一批产业聚集、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和创业基地。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工信委、农机局。
4.积极拓展农业功能助增收。充分挖掘我市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都市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节庆农业,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推进农业向“接二(产)连三(产)”延伸,增加农民在第三产业的经营性收入。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住建局、文化局、商务局、旅发委、农机局。
5.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助增收。重点做大景点沿路、滨海沿线星级“农家乐”、“渔家乐”,形成大冠沙金海湾生态农(渔)业休闲观光旅游区、营盘青山头渔业休闲观光旅游区、涠洲岛热带农业休闲区、廉州-星岛湖农业休闲假区、山口红树林海岸农业生态旅游区、曲樟湖光山色观光农业旅游区、南北高速-北铁公路沿线花卉瓜果农业休闲体验区等休闲旅游区,形成“一镇一特、一村一品、一户(船)一景”的农业休闲旅游品牌。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旅发委、农业局。
6.提升林业经营质量和效益助增收。优先发展罗汉松、名贵花卉、金花茶等林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林—菜、林—畜、林—禽等林下经济产业和庭院经济,着力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和效益。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7.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助增收。抓好“三避”、间套种、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小区养殖、无公害标准化种养和甘蔗、花生等作物的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局、农机局。
(二)着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加快劳务培训转移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补贴,不断扩大农民培训受益面。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水库移民局。
2.加快推进农民工进城务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县城经济发展,提高城镇就业能力。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住建局、发展改革委。
3.大力扶持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和就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财政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
(三)强化支持保护力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1.增加农民生产性补贴收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民生产性补贴的投入,增加补贴种类,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推动农业降低生产成本,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和扩大生态林、水源地、基本农田管护等专项补贴标准。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扶贫办、水库移民局。
2.加大农村扶贫解困力度。整合各种资源,加大扶贫投入,把劳务输出和产业项目作为扶贫增收的主要抓手,围绕全面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大力开展社会扶贫、产业扶贫、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人口计生委。
3.提高农村残疾人收入水平,不断完善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残疾预防工作。加快健全和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为补充的“三保三救”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快财政对残疾人扶贫的投入。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残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住建局、扶贫办、公安局。
4.扶持水库移民增收。加大库区移民的扶贫开发工作,加强库区移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减免库区移民子女的学杂费,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等三产项目,加强务工增收力度,扶持库区移民多种途径增收。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水库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
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巩固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抚恤优待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6.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降低农民文教卫体支出负担,减少农村公共服务消费品支出。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水利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四)建立和完善产权制度,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1.扩大农村土地收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资产化的有效形式。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2.扩大林权收益。加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以保护、发展和实现林农利益为核心,加快建立林业产权交易平台。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
3.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规范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到户,让农民享有按股分红的权益,探索建立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农村“三资”资源,壮大农村集体资产。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林业局、农机局。
(五)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强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耕地“小块并大块”。坚持推动制度创新,鼓励农民自发开展以零碎田块归并平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和配套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耕地整治,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2.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参与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主动融入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工作,深化我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开放建制镇落户限制。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和推广体系、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信息体系等,打破小规模分散兼业农户与农业社会服务低水平均衡,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旅发委、工商局、供销社。
4.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结合港口建设,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冷链物流基地,开发应用和积极引进农产品采后处理、保鲜、贮运、包装和深加工技术和设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产品加工增值链。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邮政局、工信委。
(六)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农民收入倍增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严格落实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逐年提高。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构建金融服务“三农”长效机制,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
3.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全面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住建局、金融办、气象局、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
4.扶持小型农业企业发展。采取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式,研发高新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支持小型农业加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力度,培养管理和技术人才,扩大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工商局、农业局。
5.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制止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建立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机制,防止因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增加农民生产成本。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
(七)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农民增收条件。
1.强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狠抓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强土地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自发开展耕地整治。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局。
2.强化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河堤标准化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防洪防潮能力。做好灌溉主干渠及其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与更新建设,解决支毛斗渠“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强化农村防灾减灾。综合运用各行业防灾减灾资源,广泛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协调配套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风险评估、防御救助等各个环节。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提高农业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等各种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气象局、地震局。
4.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广先进农业机械化技术应用,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农机局、财政局。
5.强化农村市场建设。做好“农超”对接,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争取建立区域性影响的大型专业市场,在农产品主产地建设一批农产品贸易市场,努力培育村一级农贸市场,促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及食品配送服务业的发展。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八)强化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工作。
健全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制度,提高统计质量。通过对统计数据的正确把握和科学分析,用客观公正、详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市统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部署阶段(2015年1—3月)。
各县区政府、涠管委和各相关部门系统开展促进农民收入倍增专题调研,了解实际情况,查找增收的难点,探索农民增收的突破口和增长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20年12月)。
2015年3月,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北海市倍增计划工作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层层明确增收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出台配套措施,落实预算和资金安排,选好示范典型。
2015年4月—2015年12月,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扎实推动农民收入倍增工作,到2015年,确保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68元,力争达10259元,首次突破万元。
2016年1月—2020年12月,各县区各部门总结推广“十二五”时期实施经验,在“十三五”期间保持赶超步伐,到2020年,确保达到17919元,力争达到18902元,接近2万元,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6月)。
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对全市农民收入倍增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农民收入倍增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民收入倍增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目标任务要层层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倍增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农民增收。
(二)加大投入支持,培育增收典型。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倾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领域,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培育增收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全市农民增收。合浦县、银海区作为我市倍增典型试点,各部门根据职责,整合资源培育倍增典型。倍增典型试点县区选取1-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取1-2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选取5-10个示范户,培育增收典型。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宣传促进农民增收的好典型与好经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农民收入倍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督查考评和完善统计体系。将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绩效量化考评。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程度衡量各项工作效果,做到出台政策、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必须有增收效应。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的统计体系,强化对农民收入情况的统计、预测和分析,为决策和考评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检查督查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年开展一次定期督查,采用抽样方式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推进实施过程中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批评问责。
附件:1.各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http://xxgk.beihai.gov.cn/cms/gallary/upload_images/1426211762469.doc
2.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表.doc
http://xxgk.beihai.gov.cn/cms/gallary/upload_images/14262117732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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