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3〕 65号
颁布日期:2013-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11日

关于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51号)精神,重点建设我市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自治区“14+10”产业体系发展要求,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机制,打造一批服务产业的创新团队,形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互支撑、协同创新的良好格局。到2015年,建成3至5家自治区级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带动实施重点产学研用项目5个以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10项以上,开发新产品5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首批自治区级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企业。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优势领域,确定首批合作意愿强、合作需求明确的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企业,辐射带动全市产学研用工作的发展。支持成长性好、创新意识强、产品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并发展成为北海市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科技局、教育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和灵活有效的创新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汇聚,兼顾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利益,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鼓励技术持有方以技术、设备入股等形式,与投资者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实体,增强合作动力,激发创新活力,实现产业发展与科技研发的共生融合。(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鼓励合作建设创新平台。

引导和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企业要充分利用资金、设备和营销网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和技术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整合优化各方资源,组建产学研用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用深度合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教育局]

(四)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建立创新产学研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允许科技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离岗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产学研用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市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将横向科研活动纳入本单位人才考核评价体系,与纵向科研活动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培养点,鼓励企业高管和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授课。提高对科研团队及领军人才的职务成果收益分配比例,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委、各园区管委会)

(五)建立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发布工作机制。

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收集并适时发布企业技术、设备、服务、管理等需求信息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果信息,开展多种方式的成果对接活动,促进双向合作交流,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实效和转化率。(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各园区管委会、一县三区政府)

(六)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以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为抓手,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落实北海市与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人才优势,针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瓶颈,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组建工作推进机构。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工作由市工信委联合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市工信委配合自治区工信委做好我市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认定、评价、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的支持和指导。

(二)组织申报和认定。市工信委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配合自治区工信委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认定。

(三)加强管理与评价考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52号)要求,适时对已获得认定的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建设工作,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

(二)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北海市现行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在落实资本金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贷款。各级政府金融办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优先推荐支持其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学研用项目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等方式筹集项目资金。

(四)强化考核与激励机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合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将成果转化、产学研用合作成效等作为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高等院校教师参与产学研用项目实施、为企业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等活动纳入教学科研情况的考核内容,作为其晋级、评定职称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积极主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促使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成果转化的企业,北海市在安排扶持产业发展资金时对其研发成果转化项目优先予以考虑支持。

附件:首批列入自治区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名单及培育名单.doc

http://www.beihai.gov.cn/cms/gallary/upload_images/13661856243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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