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0〕122号
颁布日期:2010-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通知

北政办〔2010〕122号

各有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市级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驻单位

(一)设置独立办事窗口的单位。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含市植保植检站)、市食品药品监局、市交通局(含市航道管理处、公路运输管理处)、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含户政、治安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市建委(含市园林局)、市经委(含散装水泥办)、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自来水公司、市水利局、市外事办(侨办)、市林业局(含市林木病虫害防检站)、市工商局、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北海银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农机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房改办、市司法局、市地震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安全局、市商务局

(二)设置综合办事窗口的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电局、市民宗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港务局、市体育局、市编委办

二、暂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控的单位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地产交易中心、财政局契税大厅、市劳动保障局、广西渔港监督局(广西渔船检验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海海事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的领导。

(二)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项目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的任何地点另行受理。设置独立办事窗口的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行政首长首席代表常驻窗口,以书面形式任命,作为本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明确授权范围,赋予其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权、与关联科室的协调权、督办权及本单位窗口人员管理权,一般情况下由首席代表现场审批,授权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到位的,由终审人到中心窗口审批,不得“体外循环”。暂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控的单位,要主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在审批业务上按规定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控。

(三)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的业务骨干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切实配强配齐窗口工作人员。

(四)各单位要根据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结合实际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强化行政效能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不断推动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五)各单位要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项目分别拟定办事指南(样表附后),并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办事指南(文字资料和电子文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宋梦君,电话:3211154)。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政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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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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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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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附件:办事指南样表

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北海市×××窗口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办理单位:

3.办理窗口:

4.承诺时限:

5.收费标准:

6.收费依据: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三、办理程序

四、申请材料

五、备注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122号各有单位: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122号

各有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市级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驻单位

(一)设置独立办事窗口的单位。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含市植保植检站)、市食品药品监局、市交通局(含市航道管理处、公路运输管理处)、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含户政、治安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市建委(含市园林局)、市经委(含散装水泥办)、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自来水公司、市水利局、市外事办(侨办)、市林业局(含市林木病虫害防检站)、市工商局、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北海银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农机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房改办、市司法局、市地震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安全局、市商务局

(二)设置综合办事窗口的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广电局、市民宗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港务局、市体育局、市编委办

二、暂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控的单位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地产交易中心、财政局契税大厅、市劳动保障局、广西渔港监督局(广西渔船检验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海海事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的领导。

(二)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项目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的任何地点另行受理。设置独立办事窗口的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行政首长首席代表常驻窗口,以书面形式任命,作为本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明确授权范围,赋予其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权、与关联科室的协调权、督办权及本单位窗口人员管理权,一般情况下由首席代表现场审批,授权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到位的,由终审人到中心窗口审批,不得“体外循环”。暂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控的单位,要主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在审批业务上按规定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控。

(三)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的业务骨干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切实配强配齐窗口工作人员。

(四)各单位要根据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结合实际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强化行政效能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不断推动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五)各单位要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项目分别拟定办事指南(样表附后),并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办事指南(文字资料和电子文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宋梦君,电话:3211154)。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政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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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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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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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附件:办事指南样表

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北海市×××窗口

一、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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