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0〕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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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防城港市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评选暂行办法
为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力度,表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每年评选“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防城港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分支机构的不再奖励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指标
评选指标有6项:
1、当年新增贷款总额;
2、当年贷款增幅;
3、当年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增量;
4、当年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增幅;
5、当年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情况;
6、以上指标中必须有一项指标在全区同一银行系统内排位中居前五位。
以上1-5项指标中,分值各占总分值的20%。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方式。
在符合第6项评选指标的情况下,以打分加权重为原则,第1、2、3、4项指标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据大小从高排到低,最高分为参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依次递减1分。第5项指标由防城港银监分局从服务质量、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情况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的为20分,良好的为17分,合格的为14分,不合格的为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分为1-5项指标得分的加权平均之和。
(二)数据资料来源。
第1、2、3、4、6项指标数据由人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提供;第5项指标由防城港银监分局提供。
(三)评定办法。
在符合第6项评选指标的情况下,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得分的高低顺序,每年选取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防城港市“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
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主要负责人的参评资格:(1)发生重大案件;(2)被责令停业整顿;(3)被吊销金融许可证。
四、奖励办法
每年授予综合得分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奖。对“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的原则。市委、市人民政府除授予“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称号和颁发证书外,还将给获奖者每人奖励现金1万元(人民币),并向获奖银行的上级行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五、组织实施
评选年度的次年2月15日前,由人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
防城港银监分局将6项指标数据报送市金融办。2月20日前,由市金融办根据数据资料测算,拟订奖励方案,并征求市财政局、人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监分局的意见。2月底前,由市金融办修改完善奖励方案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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