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2014〕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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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瑰宝,是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中医药,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对加快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桂政发〔2011〕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年)》(桂政发〔201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结合我市中医药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为契机,以整合资源、发展事业、做强产业、弘扬文化为方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完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名医、名院、名药”战略,推动形成以特色中医药诊疗服务、中药材种植、中药加工制造、中医药养生旅游为主线的完整中医药产业链,做大中医药产业集群,将桂林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中医药强市、一流的中医药旅游胜地、一流的中医特色诊疗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扶持等方面的职责,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桂林中医诊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中医药传承成效显著,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中医资源得以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中医药养生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实现中医药种植、中医药加工、中医特色医疗、中医养生、中医文化交流“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到2020年,中医药产业总收入达到400亿元,其中中药材种植业总收入50亿元,中药加工制造业总收入200亿元,中医药诊疗服务、中医药流通及中医药养生旅游产业总收入15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城区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以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打造综合服务能力强、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管理科学规范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鼓励形成中医医疗联合体,探索标准、规范、安全的中医诊疗模式。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中医药服务。临桂新区要积极布局中医诊疗和中医(民族医)旅游项目,促进中医逐步成为新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2.全面实施农村三级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所有乡镇卫生院实现中医科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
支持非公立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加强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建设
市、县中医院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疗效显著、影响较大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力争到2020年,累计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20个以上自治区级、30个以上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形成专业门类齐全、层次分布合理、服务优势明显、规模效益较好的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群体。
2.加快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支持中医院信息化建设,推动市、县中医院资源互补、信息共享、互联互动,形成覆盖全市中医行业的信息网络系统,成为信息传递、数据采集、远程会诊等多功能专业平台。
3.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加强中药制剂室建设,积极研发和使用中医院院内中药制剂,鼓励和支持符合规定的中药制剂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4.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乡村、进社区,努力使全市乡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更多的专业人员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
5.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将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知识普及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依托,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规范预防保健服务行为。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引进和培养一批中医药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与国内大师级学者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兼职、聘任等手段,邀请一批国家级知名专家不定期来桂林进行坐诊、讲学和带教。实施“中青年骨干”培养计划,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安排导师临床带教和选送到知名医院学习等方式,为形成新一代临床医学中医专家队伍奠定基础。
2.注重培养和选拔名中医
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名中医,为医技过硬、医德高尚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建立一批桂林的名老中医工作室,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以跟师和临床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批中医继承型人才。
3.培养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
加强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一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积极组织对全市掌握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培训,鼓励通过考试考核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
4.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
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西学中”活动,采用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进行中医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训,逐步扩大我市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加强与广西中医药大学的战略合作,定期举办西医学中医培训班,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
(四)推进中医药养生旅游产业发展
1.推进中医药养生文化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产业,加快推进养生度假产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创办各种形式的中医养生堂,开发中药足浴疗法、中药熏蒸、中药热敷、推拿按摩等特色服务。规划建设中医特色诊疗中心、中华民族医药养生园、中医文化街等一批集中医诊疗、旅游保健、文化交流、养生产品为一体的中医养生文化基地。
2.开发特色中医药养生旅游产品
鼓励企业开发适合游客需求、中医药文化特色明显的中医药健康养生系列旅游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抓好中医养生保健新技术、食疗保健系列产品、具有养生作用的中医药保健器械和养生文化产品的开发。
(五)推进中药材种植业发展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积极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重点组织桂林道地药材、珍稀濒危药材种植保护和开发,积极探索药材种植规模化、生态化模式,逐步改变药材分散种植局面。
(六)推进中药加工制造业发展
依托桂林中药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中成药系列产品,引导中药加工制造企业向差异化、品牌化方向集聚发展;引进国际医药企业进入中药产业,打造优质中药材品牌和“桂药”品牌。
(七)推进中药流通产业发展
引导具有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建立区域性现代中药物流市场。支持一批老字号中药名店恢复经营,培育一批新的中药连锁经营企业。
(八)坚持中医药科技创新
支持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继承和创新中医药学,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加快民间医药知识与技术整理与开发,力争在若干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诊治规律的研究中取得突破性成果。
(九)坚持中医药文化传承
定期举办桂林中医“漓江论道”,力争举办“中国桂林民族医药博览会”,使之成为中医(民族医)药适用技术的推广会、养生旅游资源的推介会、中医药养生的交流会,成为发掘中医人才的平台、展示中医药文化的载体、推动中医药界交流与合作的全国性盛会。弘扬中医药行业传统职业道德,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文化修养,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中医药复兴工作列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分解安排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任务,督导、检查、考核有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承担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在即将开始的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中统筹考虑设置中医药机构,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
多渠道筹集中医药发展资金,市财政安排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重点扶持中医重点专科、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发展论坛、民族医药博览会、中医药博物馆等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注重政府投入与吸引社会资金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三)完善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包括饮片、小包装饮片、配方颗粒剂等)和中药院内制剂按规定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医院院内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合理制定医疗机构针灸、推拿、中医正骨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和中成药、中药院内制剂价格,完善补偿机制。鼓励民间资金参与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开发。
(四)强化中医药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推进中医药事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要加强对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管理,逐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市场。
附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意
见》责任分解表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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