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实施意见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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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实施意见
河政发〔201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2014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市经济运行总体逐步趋好,但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稳增长目标的意见》(桂政发〔2014〕46号)精神,做好我市下半年经济工作,奋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
(一)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方面。抓紧实施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牛毕火车站项目建设,确保年内竣工投产;积极推进牛毕港及火车联运物流园项目签约及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贵阳经河池至南宁铁路、黔桂铁路增建二线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铁路建设办等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公路方面。新开工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河池段)146公里,建成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96公里;开工南丹吾隘至东兰、巴马至平果坡造、凤山至凌云(凤山段)、G243线天峨至凤山(凤山段)等国省道项目,开工里程约350公里;续建大化至巴马、罗城至柳城(六塘)等公路;开工建设130条通145个村约1075公里的通村水泥路,其中7个石漠化片区县8公里以下、4个非石漠化片区县5公里以下项目建设完成。全年完成公路投资27.74亿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水运方面。实现河池港都安港区红渡作业区技改项目水工主体完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司,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民航方面。抓紧实施河池机场后续项目建设,确保河池机场顺利通航,抓紧推进河池通用机场、河池应急救援警用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河池机场建设办、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电源、电网和天然气管网等能源项目建设。
开工多吉(罗西)送变电及配套送出工程、2014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宜州市管道燃气工程;加快建设河池市干捞水电站、南丹县吾隘平畴水电站、都安瑶族自治县龙颈水电站、都安瑶族自治县110KV红渡送变电工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及河池城区天然气管道工程;建成岩滩电站扩建工程、南丹县懂托拉纳电站;加快推进天峨县交连岭、海州风电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界子良、驯乐风电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高邦山风电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怀群镇光伏地面电站,南丹县新天风电场,宜州市2×400MW燃气热电联产、南方公司2×300MW自备电源、500kV河池Ⅱ送变电工程、220kV大任送变电工程、河池—六圩Ⅱ回220kV线路工程、220kV高岭送变电工程、220kV车河Ⅱ送变电工程和7个未开工的县城区管道燃气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全年完成能源项目投资15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河池供电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新开工2014年河池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4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项目,基本完成55座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条中小河流治理、2个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加快续建1个第五批小农水重点县及3个专项县项目、1座中型及5座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个滇黔桂岩溶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个小水电代燃料及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等项目。年内解决34.49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年完成水利投资11亿元。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工业方面。推进列入自治区90项投资超亿元“1131”工程年度项目6个和列入自治区50项重大产业升级项目1个,争取下半年实现新开工项目11个和竣工投产项目40个。重点推进河池市鑫锋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新型蓄电池异地技改搬迁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南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锑银多金属综合回收循环经济环境治理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广西泓驰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项目、广西康之源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高端饮用天然泉水项目等。坚持产城互动、融合发展,扶持百亿元园区—南丹工业园再上新台阶,强力推进河池市工业园区、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建设。力争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15亿元,同比增长20.94%。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服务业方面。加快推进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建设。严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批复要求,加快完善东兰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凤山县三门海国际养生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等前期工作手续,力争年底前13个国际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主要旅游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商贸流通项目,重点推进市中心城区物流市场、河池市商品批发配送中心、河池市鸿宇建材城二期工程、南丹桂西北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商务局、工商局、巴马旅游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新开工201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7788套(含新增租赁补贴发放任务342户),基本建成5002套,分配入住4000套;改造棚户区590套。按照《2014年广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9月底前年度新建项目100%开工,11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12月底全面完成年度分配任务。抓好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12月底前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确保开工率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年内完成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开工建设市中心城区任香路、城区巷道硬化亮化改造,加快推进芝田片区路网百旺1、2路等项目,年底前完工建设路延长线改造、城区主干道改造、江北东路改造等项目,力争在年底前完工城区雨水排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加强园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争创广西园林城市。各县(市)在县城新区开工并竣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商业配套设施项目各1个以上,开工建设1条特色示范街。各县(市、区)在完成2013年续建创建名村试点的基础上,开工并完成今年新建试点的年度建设任务。各有关县(市、区)完成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风貌改造试点年度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840户铁路沿线房屋外立面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广西“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我市污水管网、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转运站等23个项目建设。重点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9个建制镇、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乡污水处理设施及县城以上截污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新开工河池市污泥处置项目、宜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刁江南丹段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
围绕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功能定位、主导优势产业和产业链,策划推介一批投资大、辐射广,易落地、见效快的投资项目。实施河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成立并联审批服务站,健全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招商模式,在现有的工业园区中规划专业园区,以“园中园”模式,引进投资商整体开发运营,带动相关产业链整体迁入,形成以龙头投资者为核心的辐射状产业集聚区和产业群体。着力招大引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包装一批具有引领性、突破性、方向性的重大项目,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攻关,致力引进一批重点产业龙头项目。加快引进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项目,全力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深化与西南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贵州省毗邻地区的辐射效应,构建天峨·罗甸等毗邻接壤地区互惠互利综合协作区。积极拓展合作发展空间,举办桂商情系故乡行(河池)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做好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参会准备工作,新签项目资金80亿元以上。积极参加泛珠合作论坛等系列招商推介活动,组织开展重大签约项目督查活动,跟踪促进重大签约项目的落实,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市外资金248亿元,外资7500万美元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非公办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工作。
研究制定下半年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落实《2014年河池市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工作方案》,把各项责任逐项分解到责任单位及项目业主。召开4—5次部门联席会议,分期分批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久推不进的项目,按照《河池市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调出市级层面统筹推进计划。建立河池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继续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及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汇报,争取今年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尽快到位,加大对年内已下达的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监管与落实,尽最大限度保障市本级重点产业项目、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社会民生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需要。加强“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围绕我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抓紧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立河池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加大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自治区下半年新增安排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推进服务业关键基础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以及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项目建设。跟踪衔接并抓好落实河池市鸿宇建材城二期工程、东兰县桂西北板栗交易市场、东盟国际都安商贸物流城和河池市夜市市场等项目申报自治区2014年新增服务业专项资金工作;跟踪抓好全市已上报的41个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其中金城江区5个、宜州市3个、环江毛南族自治县4个、罗城仫佬族自治县4个、南丹县5个、天峨县3个、东兰县6个、巴马瑶族自治县1个、凤山县1个、大化瑶族自治县5个、都安瑶族自治县4个),自治区分解指标并下达计划后及时做好组织实施。加快推进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计划的11个乡镇商贸中心、7个物流配送中心和1个直营店的建设进度,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2014年自治区本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周大药品批发现代物流配送仓库和2014年自治区本级商业流通事务专项资金项目河池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运用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引导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动产抵押登记,盘活资产,解决融资困难问题。优化登记程序,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登记。鼓励现有各类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场地、设备等,以自营或出租等方式兴办商业、餐饮、娱乐、健身等服务业,盘活资产,创造效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我市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依法享受15%所得税税率优惠。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广播影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上规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非公经济发展、鼓励招商引资、企业培育、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扶持和奖励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上规模,提高传统服务业的生产效率和水平,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向现代服务业的升级换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所规定的“五缓四降三补贴”的政策和自治区具体实施办法规定事项执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等部门。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
对我市工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依法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着力促进消费需求。
1.积极利用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展销会、美食节、购物节,继续利用河池各种民俗节日举办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促进消费活动,重点以铜鼓山歌艺术节、旅游节、美食节等大型活动为载体,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大型消费活动,拉内需扩消费。发挥旅游带动地方消费的作用,做好假日消费、节庆消费、旅游消费等文章,带动吃、住、行、游、娱、购等相关产业以拉动住宿餐饮业的发展。扶持电商发展,着力培育消费热点,引导消费。鼓励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型农户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合作,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培养、巩固和扩大我市农产品消费群体,同时以河池市大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导,引导带动其他中小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业务。
2.支持服务业创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在国内国际目标市场建立销售网络,对创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广西名牌等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3.实施“宽带广西”战略行动,加快推动县(市、区)、镇、村宽带进小区(镇、村)、提速升级工程。加快“智慧城市”、“无线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县(市、区)4G通信网络工程,提高信息化在政务、民生等领域的应用水平。
4.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河池市老年公寓综合楼,力争12月份开工建设,年内计划完成投资750万元。
5.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促进我市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农业局、文化广播影视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邮政管理局、旅游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大力发展旅游业。
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以旅游线路统筹为主线,以重点项目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着力打响“长寿福地·神奇河池”、“河池长寿地·三姐文化城”品牌,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旅游消费。扎实推进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建设,全面推动全市旅游业跨越发展。开展旅游形象宣传工作,在中央电视台、广西卫视等媒体投放“巴马长寿地、三姐文化城—广西河池欢迎您”、“长寿胜地、养生天堂—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东兰、巴马、凤山、大化、天峨、都安欢迎您”旅游形象宣传广告。继续统筹举办“一县一节、一月一节”民族文化旅游节庆活动,重点举办第五届巴马国际长寿文化旅游节、第五届宜州刘三姐文化旅游节、罗城县庆三十周年暨铜鼓山歌艺术节。开展目标客源地促销活动,在重庆举办河池旅游专场推介会,培育1条以上旅游专线航班。大力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际旅游交易会、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等重要展会。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旅游促销奖励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外出推介。做好网络营销工作,推动各县(市、区)建立旅游网站,进一步完善旅游河池网宣传促销功能,拓展创意营销手段。大力推介我市旅游精品线路,推出世界长寿养生之旅、生态养生休闲之旅、少数民族风情之旅、世界地质公园探险之旅、邓小平足迹寻访之旅、红水河黄金水道之旅等六大旅游精品旅游线路。发动我市有关景区及酒店积极参与“乘高铁,游广西”、“精彩世锦赛,心仪广西游”优惠促销活动。做好旅游商品的研发与销售工作,采取定点生产、“公司+农户”等方式,做好旅游商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工作,利用河池旅游商品淘宝网平台,大力推介河池旅游商品。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进一步降低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地价格。
1.争取降低鼓励类服务业用电价格。进一步加快鼓励类服务业发展,争取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同意给予我市鼓励类服务业用电政策倾斜,不将我市列入峰谷分时限制用电范围。
2.降低鼓励类服务业用地价格。为鼓励类服务业项目争取用地指标,提供用地保障,引导项目合理规划选址,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生产性物流(即生产企业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和相应的附属设施),以及工业研发、工业设计等项目用地,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河池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扶持重点产业企业发展
(十七)帮助企业扩销促产。
争取国家、自治区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品有订单、流动资金短缺、信用良好、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中小企业。鼓励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及医保类目录药物等,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本地生产的产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
(十八)扶持重点产业健康发展。
促进糖业稳定发展。力争稳定糖料蔗种植面积。重点整合全市糖蜜、蔗渣资源,支持广维公司和博冠公司生产,支持宜州博庆公司“精制糖”项目和都安永鑫公司“黄金砂糖”项目。指导巴马糖厂的并购和重组,加速巴马糖业的改造升级。加快推进1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突破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土地整治和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四化”相互协调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示范基地建设试点糖料蔗的田间管理工作,确保今年秋冬季完成余下3700亩示范基地建设试点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机局、国税局、物价局、糖业发展局等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降低工业用电成本。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我市执行优惠电价政策。支持有色金属企业自建自备电厂,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加快推进南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项目建设,争取年底前完成规划选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汽车产业发展。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采取措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在2014年对置换购买区内汽车产品,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给予补贴;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更新置换为电动汽车、液化天然气两用燃料车等新能源环保车型并予补贴。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可保留的老旧机动车给予政策支持,等量置换更新为清洁环保的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狠抓科技创新,激发发展活力,年内新增自治区级研发中心、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组织申报科技创新项目10个。完成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即广西宜州茧丝绸产业孵化器。实施自治区专利倍增计划,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0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县三级领导与重点企业“直通车”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长接待日”活动。继续开展“红卡进百企千村万户”活动,实行一对一服务,联系重点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自治区强优工业企业奖、工业企业家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产业园区上台阶奖、工业发展奖等评比工作。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市本级促进工业跨越发展评比奖励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二十一)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汇聚金融系统合力,力争实现全年新增贷款40亿元工作目标。鼓励开展金融“招商引资”,通过多方式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扩大总量、优化结构,重点支持河池市有色金属、水电、旅游项目等产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等部门,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办事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农支小”力度。
根据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需求,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区域集优有关知识培训,加强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的沟通,协调交易商协会等机构做好发债企业的培育工作,对发债条件成熟的企业,认真做好确定承销商、落实承销事宜等发债有关服务工作。引导全国性和区域性金融机构驻河池分支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信贷规模倾斜,支持“助保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等业务在河池实施。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助保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等业务,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在支农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上给予支持。支持各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投资、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方式引入区外资金。继续深入推进“三大工程”,修订建立抵质押贷款配套管理办法,鼓励银行业围绕农村“三权”改革试点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支农支小”信贷倾斜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等部门,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办事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鼓励扩大跨境融资。
积极利用自治区的优惠政策,支持引入境外资金,满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并根据融资规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等部门。
五、努力扩大进出口规模
(二十四)促进对外贸易加快发展。
培育对外贸易经营主体,发动河池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引导和培育矿泉水、茧丝绸、农副产品、农业机械等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国内稀缺资源的企业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进口贴息。配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宁营业管理部实施的“2014年广西中小企业海外信用风险保障政府支持计划”,发动我市出口业绩在3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2014年中小出口企业海外信用风险保障政府支持计划,力争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参保率90%以上。帮助进出口企业申请广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高交会等展览会展位,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经贸合作水平。推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境外注册商标及申请专利,从政策、资金方面扶持品牌建设做得好的企业。加强对南方有色集团、华锡集团、成源公司、南丹吉朗等重点进出口企业的跟踪服务,协助重点企业解决困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
六、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
(二十五)加大对农业生产扶持力度。
1.加快推进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制定《河池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各建设1个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其他县(市、区)各建设1个市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规模连片面积3000亩以上,拓展区面积5000亩以上,辐射区面积10000亩以上,努力把示范区打造成为经营组织化、装备设施化、生产标准化、要素集成化、特色产业化的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2.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我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培育一批能与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和服务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力争到今年底,全市新增家庭农场50家以上,新增农民合作社15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0家以上。
3.扎实抓好种植业保险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投保方式,调动广大农民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规范化服务,推进全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完成种植业保险面积63万亩(其中水稻种植保险面积30万亩,糖料蔗种植保险面积33万亩。完成全年育肥猪和母猪保险工作(其中完成育肥猪投保16万头,能繁母猪投保8万头)。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大力促进特色产品销售加工。
开展“农超对接”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流通企业、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购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积极做好长寿、特色农产品的营销工作,重点推进我市涉农企业、农产品参加河池特色农产品进东莞、河池长寿农产品进京津沪营销等农业部、自治区、其他地市举办的各种农产品展销活动,并开展农产品网上展销活动,集中展示推介我市农产品,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做好《河池市2014—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全面完成2014—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8.03万亩。鼓励农民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工程,并实行奖补政策。
2.实施耕地质量建设工程。通过“增”(即增施有机肥)、“改”(即改良土壤)、“提”(即提高肥料利用率)、“防”(即防止土壤退化)等主导措施,依托农业部“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自治区农业厅“美丽乡村、清洁田园”项目及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大力恢复和发展油菜、绿肥,引导农民大力积造农家肥,促进土壤有机质提升和地力培肥,改善土壤环境,使耕地地力提高0.5个等级。实施11个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建设。
3.加强生猪标准化项目建设,整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畜禽产业扶贫资金,完成2013年12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推进生猪养殖的污染治理。
4.抓好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和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2014年11个县(市、区)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推进都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民科技培训,年内完成农民科技培训20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二十八)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制度,对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跟踪,实行“进度月报制”。对于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信贷资金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县(市、区),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加快项目开工。定期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席会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部门搭建沟通平台,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融资等困难。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建设。研究依法依规减免、缓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报建费措施,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好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30%首付比例政策,保证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供给,降低首次置业群体的购房成本,对其中资信状况良好的购房居民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区别投机炒房和改善性自住需求,适当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等部门。
(三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
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年内全市非公有经济组织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建立账户数比去年增长3%以上。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允许家庭无房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一套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的住房。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根据我市实际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责任单位: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
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引导更多城区周边群众到城区落户,增加本地潜在购房者的群体数量。利用国家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发展机遇,充分考虑工人、教师、乡镇工作人员等群众的购房需要,推动刚性购房群体购房步伐。对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以最快速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县(市、区)可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模式。通过举办房车展、参加周边市房博会等形式,拓宽销售渠道。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三十二)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
围绕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事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5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推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一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结、公开公示、否定报备、部门领导进大厅带班等制度,逐步推进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政务服务无差异化,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
(三十三)改进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
1.实施并联审批和容缺预审制度。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对具备审批基本条件、申报主要材料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和手续有欠缺的项目,实行预审或受理。
2.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县(市、区),前置要件的审批权限也同步下放。对于纳入行业发展建设规划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行“一周办结制”,实现单项审批事项一周内办结。
3.实行项目审批核准与前置要件分离,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前置审批要件。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交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4个要件,其他事项审批手续一律放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开工前完成。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除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要件外,其他事项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设置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据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四)优化重大项目用地统筹保障。
1.争取使用自治区专项指标。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包装大项目,将我市项目挤进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的盘子,争取在国家或自治区层面解决项目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问题。
2.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自治区级和市级重大项目、民生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对产业用地的支持力度。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方案,推进各县(市、区)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
3.各县(市、区)及时整合相关部门涉农资金,实施新增耕地开垦项目和“旱地改造水田”工程,多造水田,确保全市建设占用耕地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三十五)加快推进用地改革试点工作。
1.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规模控制、总量平衡、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具体做好凤山县、宜州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缓解用地紧张局面。
2.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着力解决好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开发利用问题,年内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50公顷以上。
3.支持各县(市、区)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重点推进大任产业园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建设成为河池市面积最大、产业特色最鲜明、自主创新能力最强、高质量、高效益、低污染、生态化的综合园区;重点推进凤山县低效利用的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建设成为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以绿色长寿食品及其他旅游产品加工产业为主导的资源型特色生态产业基地。
4.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旅游名县建设项目提供规划保障。加快宜州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等旅游名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引导项目少占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三十六)加大财政对投资支持力度。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21号)规定的时限要求拨付和下达资金。对原已安排的项目资金,因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实施、达不到预期效益或进度缓慢的,财政部门可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安排。进一步清理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优先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发挥好投资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强化政策措施落实。
1.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围绕上述工作逐条研究,提出具体措施,“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各项分工和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对促进辖区经济工作发展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目标和措施,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围绕以上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真抓实干,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好组织实施工作,配合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把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提高政策落实能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针对国家、自治区提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增强政策落实的有效性。要加强政策储备,把深化改革与落实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稳增长政策措施效应,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4.抓好督促检查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工作推进和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对目标任务考核评价,并作为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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