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功能,提高县城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城江区、宜州市已获“自治区卫生县城”称号)开展自治区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科学指导,社会监督,分步实施,分批达标”的原则,力争2018年底前全市9个县全部通过自治区卫生县城评审。其中2014年启动罗城、南丹、凤山等3个县的创建工作,2015年底前通过自治区卫生县城评审;2015年启动环江、天峨、东兰、巴马、都安、大化等6个县的创建工作,2018年底前通过自治区卫生县城评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爱卫会组织健全,落实经费,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和工作条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落实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抓好环境卫生。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有专门清扫保洁队伍,县城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材料物料、施工不影响道路畅通和环境卫生,工地噪音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四)强化环境保护。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达标。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做好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七)加强传染病防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两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0%,安全接种率100%;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八)抓好社区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城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活动,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加强县城所辖村卫生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有20%以上村庄建成市级或自治区卫生村。自来水普及率≥8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县要召开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动员会,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宣传栏等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创卫”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成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下达具体创建工作任务和指标,明确、落实各单位“创卫”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各责任单位制订出本部门本系统“创卫”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县要首先完成好“人员准备、措施准备”和“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这两个基本程序。要组织有关人员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认真理解标准和要求,结合县情发展,分清轻重缓急,把目标一项一项落到实处。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创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将本部门创卫工作任务分解好、细化好、落实好,明确阶段实施目标,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保证逐项按期达标。

(三)自查整改阶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对所辖城区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梳理本城区在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创建工作中需要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管理水平。整改结束后,向市爱卫办上报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活动自查自评情况工作总结,请求自治区爱卫会适时组织人员对创卫工作进行调研。

(四)整改提高阶段。根据市、自治区爱卫办专家提出的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落实整改,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市、自治区爱卫会专家提出整改工作所要求的具体任务,认真做好资料检查和现场考核准备工作,接受自治区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初审。

(五)冲刺达标阶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通过自治区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初审后,要做好“全面整改、综合上报”程序的具体工作,逐项逐条完成自治区初审提出整改工作所要求的具体任务,争取2018年底前全部通过自治区爱卫会的考核验收。

四、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大工程”和开展“美丽河池·清洁乡村”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城功能,加强县城管理,优化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有力抓手。各县必须充分认识创卫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对创卫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要求扎实推进。

(二)认真履行职责,夯实工作基础。创建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包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部署创卫活动的主要任务,审定创卫工作规划及主要工作计划,研究涉及创卫工作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等。创卫办要明确目标,量化工作,分解任务,细化职责,科学安排,夯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卫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三)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创卫经费。各县要根据工作需要,将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为完成创卫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证。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县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创卫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不断增强社会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做文明市民,建卫生县城”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问责,狠抓责任落实。各县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检查、督促和问责力度,要建立健全创卫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各县开展自治区卫生县城活动的督查,对各县创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力的县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确保如期顺利通过自治区卫生县城评审验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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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http://zfa.hcwang.cn/files/%E5%B9%BF%E8%A5%BF%E5%A3%AE%E6%97%8F%E8%87%AA%E6%B2%BB%E5%8C%BA%E5%8D%AB%E7%94%9F%E5%8E%BF%E5%9F%8E%E8%80%83%E6%A0%B8%E5%91%BD%E5%90%8D%E5%92%8C%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8A%9E%E6%B3%95.rar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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