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村镇银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村镇银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村镇银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推进村镇银行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宾市推进村镇银行发展工作方案
组建村镇银行,可有效改善我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的状况,对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努力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平台,确保我市组建村镇银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推进我市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做法,规范运作,勇于创新,循序渐进,防控风险,把村镇银行打造成为具有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有特色、有活力、有较强盈利能力、有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精品银行。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三农”原则。坚持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市场定位,牢牢把握支农服务方向,引导符合条件的资本流向辖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急需资金的农村地区,引导村镇银行努力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多样性需求。
(二)科学发展,因地制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考虑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状况、可持续发展、有效金融需求等因素,结合发起人风险管控能力、依法合规意识、资本实力等各种因素,有机结合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落实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安排。
(三)市场运作,合理引导原则。坚持市场化道路,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投资意愿,由投资人按商业可持续要求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同时,发挥政府合理引导和监管部门技术指导作用,为村镇银行组建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制度先行,风险可控原则。按照审慎监管要求,促使村镇银行从组建之初就从资本充足、法人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规范许可程序,强化资本约束,严格推选高管人员,加强风险监管,确保村镇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并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村镇银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成立来宾市村镇银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莫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谭曦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敬钧市金融办主任
沈庆鸣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行长
周川嵋来宾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覃敬钧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负责成员单位内外联络,做好辖区村镇银行筹建的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审核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方案和其他重大实施事项;审核主发起人资格,并报市政府审定;指导村镇银行组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处置组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维稳问题;总结、交流组建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反馈信息。
2.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
(1)加强窗口指导,引导辖区村镇银行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为村镇银行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和指导。
(2)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村镇银行风险状况,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风险提示。
(3)改善金融服务,帮助支持村镇银行加入清算系统和征信系统。
(4)强化协调职责,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金融运行情况,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做好金融稳定信息交流、重大事项告知、风险处置协调等工作。
(5)积极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3.来宾银监分局
(1)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组织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2)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督促村镇银行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风险集中度、资产流动性及关联交易等方面,促进村镇银行依法依规稳健经营。
(3)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建立完善风险处置制度,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职责,确定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其它未明确具体职责的单位,由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及我市村镇银行发展工作具体情况再予以明确。
四、2012年—2015年村镇银行发展规划
来宾市2012年—2015年村镇银行发展目标是6家,总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2年度规划设立村镇银行2家,设立地在兴宾区、象州县,发起人为桂林银行。
(二)2013年度规划设立村镇银行1家,设立地在武宣县,发起人为桂林银行。
(三)2014年度规划设立村镇银行2家,设立地分别在合山市、兴宾区,发起人分别为桂林银行、昊天集团。
(四)2015年度规划设立村镇银行1家,发起人为柳州银行,设立地点待定。
(五)村镇银行设立地若需调整,由来宾银监分局报广西银监局核准调整规划。
在完成村镇银行规划设立目标的基础上,继续争取更多设立村镇银行的指标,具体由来宾银监分局报广西银监局核准审议同意,由广西银监局向中国银监会争取增加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沟通,及时部署。市金融办要与各级银监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同时要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的协调,制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引导,加强协调,注意保持稳定。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组建村镇银行的现实意义、政策内涵,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共同关心、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良好局面。重视舆情监测,及时解决组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当地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稳定。
(三)广泛征询,落实发起人。由市金融办征询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在我市辖区设立村镇银行的意愿,鼓励本地经营规范、效益良好、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支农意愿强烈的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积极投资。在上级银监部门与我市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落实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机构。
(四)严格标准,规范操作,严把准入关,保证组建质量。严格审核村镇银行发起人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尽职调查其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及真实性;严格审核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特别是从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督促发起人配备经验丰富、遵纪守法、精通业务的各类专业人员筹建村镇银行;指导和督促村镇银行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控制度。
(五)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强化对村镇银行在资本构成、资本充足、风险管理、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实施审慎、动态和持续的监管;根据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促使村镇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和安全稳健运行,确保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取得实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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