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2〕31号
颁布日期:2012-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自治区发展银行卡产业的部署,按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向全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宗旨,通过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推动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加快推进、全面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相结合;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与风险防范、反洗钱工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逐步建立服务功能齐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银行卡产业体系,完善银行卡受理市场和银行卡发卡市场,不断提升银行卡服务质量,增强银行卡功能并拓展使用领域。力争到2015年末,来宾辖区人均持卡量超过1张,受理银行卡的商户比例年均增长20%以上,银行卡消费额(剔除房地产、汽车销售及批发类交易)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20%。

二、加快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促进持卡消费。

1.积极推广应用公务卡。各级预算单位要积极带头使用公务卡,在日常办公费支出、差旅费等公务支出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各发卡银行机构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推广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将公务卡制度覆盖到市级和县级所有预算单位。

2.扩大银行卡发卡量,鼓励居民持卡消费。积极引进发卡机构,扩大银行卡发卡量。到2015年底,全市各发卡金融机构银行卡发卡总量要力争达到250万张,基本实现人均1张银行卡的目标,人均持卡率达到或超过全区水平。

3.推进银行IC卡应用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05年版)新行业标准,积极推进金融IC卡应用发展,促进行业IC卡应用与金融IC卡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二)扩大受理范围,促进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1.拓展银行卡的应用领域。在继续推进银行卡在百货、超市、餐饮等传统行业普及应用的同时,积极拓展银行卡在税款缴纳及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缴费的应用,积极开展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业务的应用,提高银行卡在交通运输售票及医院、学校、加油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比例。各银行要创造条件在营业网点、成熟社区、商业街区、医院、综合超市等金融服务需求较多的地方增布自动柜员机等自助设备。从2012年起,要逐步开通银行卡缴付各类公用事业费用业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定点维修站和加油站等单位全部受理银行卡,全市三级医院、主要交通运输、加油站等要基本普及受理银行卡。到2015年底,市区及各县(市)商业中心区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批发市场、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要基本能受理银行卡。

2.加强和规范受理市场建设。各收单机构要加快特约商户的发展速度,积极向市场投放POS等受理机具,对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转接采用银联转接网络,切实采取措施缩短交易时间,提高联网通用率。同一商户严格遵守“一柜一机”原则,确保所有银行卡机具符合联网通用有关规范和标准,实现资源共享。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金融税控收款机。在做好市区特约商户发展工作的同时,加快县城集镇特约商户的发展工作,改变目前受理市场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3.积极推广面向“三农”的银行卡服务。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拓展银行卡在农村的服务渠道,大力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量。在各类支农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

(三)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1.提升银行卡服务水平。各发卡金融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第三方服务商等银行卡产业参与各方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大受理市场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受理环境。要加强对客户需求和市场的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促进银行卡的推广应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服务,树立良好的银行卡服务形象。大力开展银行卡有奖消费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养成持卡消费的良好习惯,提高银行卡使用频率。

2.加强银行卡市场监督管理。要建立有序、合理、健康竞争的市场机制,严禁在拓展银行卡业务中不计成本、随意降低结算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收单机构在其业务成本范围内促进商户手续费率下调,提高签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系统、终端严格执行联网通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产业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在银行卡发行、受理、专业化服务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各方参与银行卡市场建设的积极性。

三、建立银行卡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成立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规划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来宾银监分局、各发卡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发卡金融机构、收单机构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一)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拟订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安排布置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通报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加强对银行卡的业务管理和监督,组织专项检查;督促银行卡产业各参与机构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银行卡行业自律意见;组织开展银行卡知识普及宣传以及表彰奖励活动。

(二)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为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提供政策支持。

(三)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将银行卡产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予以支持,指导有关部门将银行卡的配套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和各类商业、服务项目规划。

(四)市财政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公务用卡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公务卡的推广使用工作,提高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加强对公务支出的监控。

(五)市公安局要积极促进建立银行卡犯罪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配合发卡金融机构做好防范银行卡犯罪的有关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保障发卡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正当权益。

(六)市人社局。推进银行卡在农民工工资发放方面的应用,督促用工企业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组织对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检查。

(七)市商务局要结合本行业发展规划,积极协助金融管理部门倡导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建设,鼓励商业中心区的商业服务企业,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和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小型商业企业、星级酒店(饭店)等商业企业积极受理银行卡。

(八)市旅游局要倡导银行卡在全市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内的重点商业服务业网点内的应用,协助金融管理部门出台推广普及银行卡的工作措施,协助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举措,结合旅游活动开展银行卡推广工作,督促旅游企业积极改善用卡环境,为游客提供消费便利。

(九)市工信委。要结合我市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银行卡产业与其他行业应用的有机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引导与银行卡相关的技术研究与创新,支持企业参加银行卡上游产业发展。

(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商户受理银行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POS机刷卡缴税的推广工作。

(十一)市工商局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手段引导和促进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商户积极受理银行卡;与相关部门配合,整理信用卡违规广告。

(十二)来宾银监分局要做好银行卡准入管理工作,督促发卡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

(十三)各发卡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卡指标体系,大力开发满足客户日常支付需求的银行卡产品,做好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拓展银行卡增值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四)收单机构。要积极开展银行卡特约商户拓展和POS机等银行卡受理设备布放及维护,做好收单业务及专业化服务工作。

四、促进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银行卡市场建设,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来宾市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支持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

一是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实现“银行卡消费无障碍”为目标,大力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继续拓展银行卡在商业、餐饮等零售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应用范围,扩大覆盖面。同时积极推行使用银行卡交付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在税务、公安、工商、交通、公路稽征、出入境管理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推广使用银行卡,在医院、药店、铁路、加油站、烟草专卖店全面受理银行卡。

二是要创建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要以庆祝来宾市建市十周年为契机,在来宾市繁华的商业街培育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示范街内注册资本达10万元以上的商户均需安装POS机(其余商户鼓励安装),2012年底前在市区创建一个刷卡无障碍街区示范点。

三是要积极推进银行卡在农村的受理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和延伸农村支付清算网络,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大力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继续抓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银行卡普及率。

(二)做好税控POS机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进银行卡系统与税控系统的联接。建立金融税控收款机投放、维护机制,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行业政策,合力改善中小商户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成效。

(三)加强公务卡推广工作,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在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推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公务活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2012年底前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招待、采购、会议、差旅费等,要逐步使用银行卡支付,并将银行卡作为小额公务支出的主要结算工具。

(四)抓好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提高银行卡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银行卡新行业标准,积极推进金融IC卡在本辖区的推广应用,加快技术升级,2012年底前在辖区启动金融IC卡业务,切实提高银行卡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深入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行动,净化安全用卡环境。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会同市公安局巩固和健全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打击银行卡犯罪力度,加强警银合作,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净化用卡环境,使银行卡真正成为公众放心、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工具。

(六)将银行卡产业发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银行卡风险防范机制。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单位推进银行卡产业的有序发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银监部门要规范银行卡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督促发卡机构加强风险管理。相关市场主体要根据反洗钱及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洗钱及利用POS机进行违规套取现金等犯罪活动,努力打造银行卡产业与社会信用体系良性互动的格局。

(七)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用卡意识。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银行卡知识,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银行卡、接受银行卡和使用银行卡。加大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公众普遍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等,增强参与、支持银行卡发展以及预防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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