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柳政发〔2011〕53号
颁布日期:2011-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柳政发〔20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防震减灾事关我市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柳州“经济升级,城市转型”成果,建设更加美好的柳州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局面,全市抗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明显增强。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完备、地震科技支撑不足、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警地协同、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要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柳州“经济升级,城市转型”成果,建设更加美好的柳州、实现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结合震情,为柳州建设成为广西超大城市、为柳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之中,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程度地维护受灾群众利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统筹部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更加注重强化基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举措、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防震减灾工程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注重提升能力,坚持救灾与减灾并重、防范与处置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范应对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我市的综合观测系统,实现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地震预测预报的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台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成重要工程(如医院、学校等目标)和重要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加固改造。农村抗震民居比例逐步提高;市、县要建立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具备2小时内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的能力;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城乡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有所增强,科技对防震减灾贡献率显著提高。

到2020年,建成覆盖我市的综合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略高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健全完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策法规、财政保障和机构工作体系。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建立多学科、多手段相辅相承,完善柳州市综合地震监测网络,力求获取更广、更多、更深、更全面的监测信息。重点推进烈度速报台网和GPS地形变观测台网建设。安排专项经费,对现有测震及前兆观测台网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技术保障体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障各级各类地震监测设施建设条件和安全可靠运行。

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建立“快速响应、科学判断”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预测预报研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建设,提高震情、灾情、防灾减灾等地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地震预测行为。

(二)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区要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期稳定和规范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逐步改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工作人员待遇,引导社会组织、个人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大力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普及地震知识和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城乡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加强灰岩地区地震动特征和致灾机理研究,开展灰岩地区地震地质次生灾害防御的基础研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已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普查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监管。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和潜在地震次生灾害地段规划新建城乡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地震行政许可制度,确保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各级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三)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程示范性建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措施,通过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出台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等方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村寨防火改造、扶贫移民搬迁等工程,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示范区,引导和组织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逐步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地要深入持久的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

(四)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航空、铁路、公路、水运、候机、候车、候船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建幼儿园、学校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门诊、住院和手术等用房、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航空候机、铁路、公路候车、水运候船厅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

(一)全面提升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和保障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要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区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电力和通讯系统应按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水准。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灾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二)提高水利工程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我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快进度,落实病险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抓紧完成病险水库的抗震性能鉴定和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开展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监管,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到“应评尽评”,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设计施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的推广使用,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抗震减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保障其工作机构日常正常运转。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机制。建立以应急指挥技术为支撑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按实战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灾情速报系统和灾情发布系统,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切实提升市政府地震应急指挥能力。

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重点危险源管理等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并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方式的地震应急演练,实现应急演练常态化。适时组织跨县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建立和逐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执行监督机制与预案评估机制,对重要、典型的预案演练和地震事件应对搞好总结评估。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快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在市、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基础上,建立由结构专家、破拆专家、卫生医疗专家、通信专家、地震专家组成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地震紧急救援训练,完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县地震救援协作联动机制。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市、县、城区要根据辖区人口,地形地貌,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航空公路水运候车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并设立明显的应急避难标志牌和指示牌。新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通道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配置救生避险工具、设备。建立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到2015年,各县区至少建设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完善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市、县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或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级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各类防灾减灾规划之间的良好衔接,统筹配置资源。要加强防震减灾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逐步增加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投入。科技部门要持续加大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费投入,以防震减灾科技持续进步支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强化工作措施,推进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机构建设,明确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保障地震监测、指挥通讯、应急交通等工作条件,县级以上地震部门必须配备地震应急指挥车辆和便携的应急救援设备。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二)加强防震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发展,不断提高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组建市地震监测应急指挥中心,引进地震科技人才,充实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和应急管理科技人员队伍,逐步解决地震科技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对地震系统和“三网一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地震系统业务水平。

(三)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各类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科普场馆开展防震减灾长期宣传。各地要切实把防震减灾知识特别是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要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开展应急避灾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联系,新闻媒体应依法主动科学地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要组织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作,制作通俗易懂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各地要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和地震短信息绿色发布通道、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确保地震灾害及相关事件信息发送“直通车”顺畅运动。建立健全地震突发及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本地新闻媒体要及时对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进行宣传报道。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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