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柳政办〔2009〕69号
颁布日期:2009-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柳政办〔200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委、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市防汛办:

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由于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预计19—20日我区部分地区将迎来今年以来最强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其中我市有中到大雨,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局部有大暴雨或短时雷雨大风、冰雹天气。现就做好这次强降雨防范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请市气象、防汛部门做好防范准备,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及时有效发布预警信息。

二、请市水利、防汛部门高度重视各类在建水利工程特别是正在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安全,落实责任制,安排做好堤防、水库巡查,确保防洪安全。

三、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国土部门对有可能发生泥石流、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方加强监测,及时组织人员疏散,严密防范泥石流、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四、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动员群众做好防雨防雹工作,减轻灾害损失。

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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