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10〕159号
颁布日期:2010-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眼点从关注数量、规模转变到重视质量、效益上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兴市的强大合力,确保到2015年,全市质量水平总体达到《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10〕33号)提出的质量兴市战略近期目标。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06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10〕33号)及我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有效开展,现将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分解如下:

一、全面开展质量兴县(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

(一)全面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推动区域经济振兴。已经开展质量兴县活动的县,要根据质量兴市决定文件精神,补充完善工作方案,强化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将质量兴县工作引向深入。尚未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的县(区),要迅速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质量振兴目标、步骤、措施,全面组织实施。在2010年年底前,全市100%的县(区)都要开展质量兴县(区)活动;各行各业要根据质量兴市的要求全面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

(二)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在质量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结合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制定我市质量发展纲要,明确质量发展中长期目标、任务和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把质量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名优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提升质量,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工信委,配合单位: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全面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要把保证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作为首要责任,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生产,确保出厂产品批批合格,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标准化等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促进质量改进、节能降耗工作。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化基地,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集团(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商务局、国资委、旅游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统计局)。

二、加快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加强优势特色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铝加工、机械制造、农产品深加工、建材、造纸、化工、生物产业、电子信息等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到2015年,全市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全市规模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92%以上,优势特色产业的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100%。参与制(修)订氧化铝、电解铝、高纯铝、高精度铝板带箔、中高档建筑铝型材、车用铝合金轮毂、氧化锑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项,地方标准5项;蔗糖、蔗糖深加工与甘蔗收割机械、甘蔗综合利用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广西地方标准6项;氯碱化工、有机原料、变性淀粉等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广西地方标准5项;输变电设备、制糖设备、甘蔗机械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项,广西地方标准5项;绿色环保建材广西地方标准5项;林化及其精深加工、造纸、松香、松节油、天然香料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广西地方标准3项;纺织、制革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项,广西地方标准3项;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广西地方标准5项(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工信委、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从原料验收、生产加工、包装贮运到销售消费全过程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及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力度,引导规模以上生产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科技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三)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以优质、安全、特色、生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的认证、认定。大力开展“三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加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三品”生产技术标准的技术攻关,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加快“三品”认定认证进程,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南宁市级农业标准化、“三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共20个以上;围绕甘蔗、水果、蔬菜、木薯、茉莉花、水产畜禽等传统优势产业和优质稻、桑蚕、中草药、香料、黑山羊、水牛奶等特色优势产业,参与制(修)订广西农业地方标准1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建筑、道路、水利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五)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实施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店、示范企业、示范一条街活动,用标准化手段提升服务业综合服务功能。参与制定服务业广西地方标准8项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绩效办、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卫生局、旅游局、邮政局)。

(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生态与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生态与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石漠化治理、生态农业、农村用沼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参与制定节约资源广西地方标准5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工信委、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委、水利局、财政局、林业局)。

三、积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农产品、服务业名牌的培育、扶持和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鼓励优势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优质工程,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集聚,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区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围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优势农林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发展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名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围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在现代物流、旅游、商贸、金融、交通、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加快推进服务业的品牌化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服务名牌,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名牌服务企业集团,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15年,全市培育中国名牌产品3—4个,广西名牌产品80个,南宁名牌产品10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5—7个,中国驰名商标3—4件(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工信委、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城乡建委、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广电局)。

四、加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

做好科学规划,按照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要求,围绕食品、铝产品加工、光电及精密机械、化工、建材、造纸、生物技术与工程等支柱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打造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风险评估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在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质量安全检测、新产品设计和研发、产品认证、生产许可、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信息预警和破除、品牌培育、健康危害评价和风险评估、人才培养等方面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技术服务,努力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保障公共安全、引领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不断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的计量保障体系,大力推进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建立健全县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产品的监督检验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强化企业自检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质监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各行业、各部门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服务大众,引导消费。建立和完善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统一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质量诚信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牵头单位:市信用办、质监局、工信委、城乡建委、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建立健全机关行政效能考核评价体系,推行政务公开,强化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入ISO9001标准的质量管理理念、质量改进方法、质量管理思想进行机关事务管理,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服务质量。机关行政服务质量显著提高,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监察局、绩效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六、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要建立健全以质量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到2015年,我市质量指数排序进入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重点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农资、建材、食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质量违法违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等认证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的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质量安全事故,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疫情疫病监控体系,有效防治动植物疫情疫病。到2015年,全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工信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城乡建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八、着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抓好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等住宅工程质量,着重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要求,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制度(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建材检测监管,确保建筑、道路、水利等工程质量。完善创优工程配套政策,全力推进精品工程。竣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每年新创自治区优质工程占全市当年新建项目总数的5-8%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质监局、工商局)。

九、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努力提高服务业的服务质量,使服务业尽快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兴市富民的重要渠道和促进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现代物流业要积极进行物流技术标准化建设,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旅游业要在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酒店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形成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商贸流通业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开展诚信建设,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塑造诚信经商的良好形象。交通运输业要建成布局合理、体制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运输组织和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教育培训机构要规范人员素质培训和再教育的行为。医疗卫生部门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就医和医疗保健需求。到2015年,现代物流、旅游、商贸、金融、交通、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人社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邮政局)。

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大力提高水利、林业工程质量,以改善大气和水质状况为重点和突破口,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建立一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抓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提高用水效率,初步建立起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城市。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全区农村人口基本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重污染行业的清理整顿,加快污染排放企业的达标治理工作,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重点水源监控,推进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标准、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空气、水、土壤质量。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78吨标准煤以下,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3吨标准煤以下,工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到优良水平,全年空气优良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

十一、实行市长质量奖励制度

制定《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市长质量奖评分标准指南和评审实施细则,对于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组织或个人,给予表彰。力争2011年年底前启动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工信委,配合单位: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二、加大质量法制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质量法律、法规,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司法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适应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通过采取送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实施重点人才培养工程,职工技能培训与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相结合等各种培养方式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一批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领域、卫生学评价和风险评估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在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指导下,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四、全面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积极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加强质量教育,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组建由质量专家组成的“质量讲师团”,深入各县(区)、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质量宣传教育,引导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刊、专栏、专题,集中对质量兴市战略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表彰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曝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备的投入,扩大质量文化宣传阵地,适时地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单位: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五、明确工作任务,确保达成质量兴市战略近期目标

(一)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职能部门要在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系统)的质量工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质量兴市工作。

1.质监部门要认真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政府起草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同时要及时推广质量兴市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推动质量兴市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积极推动食品行业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工业名牌产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质量行为。

2.发改、工信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企业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指导企业贯彻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组织质量攻关活动,抓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加强综合协调,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名牌带动战略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本地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3.科技部门要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为目标,大力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4.宣传部门、工会、团委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兴市工作的要求和成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积极引导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加大对质量兴市工作的经费支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服务平台建设,保证质量兴市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统计部门将工业产品产销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统计指标逐步纳入常规统计。

7.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8.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保障。

9.交通、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电力、医疗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10.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贯彻国家服务质量标准。

1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及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餐饮服务企业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12.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管商标、广告,指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加大打假工作力度。

13.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严格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制度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14.商务、供销、粮食等流通企业的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要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对流通领域的质量、计量管理,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政策,做好服务标准化工作。

15.农业部门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基本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工作,以农产品、水产畜禽出口基地、农业科技推广、现代农业示范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区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推广农业标准化成果,推广应用出口农产品生产标准。大力实施名牌产品带动战略,培育和发展地方特色的农业名牌产品和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16.物价部门对国家管理价格的产(商)品及服务价格,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7.银行、国税、地税、土地等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对各有关企业为提高质量所采取措施的项目,在信贷、落实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土地安排使用上给予支持。

18.科学技术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供投诉、咨询、培训等各方面服务;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提高质量、共求发展的作用。

19.安监部门要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20.其他职能部门要做好与本部门工作性质有关的质量工作,为质量兴市做贡献。

(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要把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眼点从关注数量、规模转变到重视质量、效益。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兴市的合力。各县(区)、各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逐年提高工作要求,确保到2015年,全市总体达成《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提出的近期目标。

附件: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近期目标分解表(2010—201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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