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钦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印发钦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钦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钦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部署,按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富裕新广西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的要求,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以建立健全银行卡产业市场化运作机制为宗旨,以全面推进银行卡广泛应用为核心,以银行卡联网通用和扩大完善银行卡受理市场为重点,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契机,以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银行卡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加快推进、全面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银行卡消费相结合;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与风险防范、反洗钱工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末,钦州辖区人均持卡量超过1张,受理银行卡的商户比例年均增长20%以上,银行卡消费额(剔除房地产、汽车销售及批发类交易)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30%。
二、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在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银行卡是信息技术与银行业务相结合的产品,在发展银行卡产业的过程中,要注意将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推进银行卡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银行卡产业与我市经济相关产业良性互动发展的局面。
(二)扩大受理范围,加强受理市场建设
1.积极推广应用公务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53号)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公务卡受理的普及率。
2.拓宽银行卡应用领域。一是增加银行卡受理场所,加大POS机布放力度,特别是要扩大市区及旅游景区银行卡受理范围。到2012年底,市内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市场、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都能受理银行卡;二是进一步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继续推进银行卡在商业、餐饮等零售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应用范围,同时加强发卡金融机构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公用事业缴费以及医院、交通、学校、房地产、汽车销售、社保基金、涉农补贴等与生活密切相关且现金使用量较大领域的应用,扩大银行卡的使用范围;三是积极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卡和军人保障卡,保障特殊人群用卡安全和利益。
3.加强和规范受理市场建设。一是规范发展受理市场。进一步明确发卡金融机构、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等与银行卡有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二是坚持优质服务和合理收费相结合的原则。发卡金融机构在加强业务、技术服务和支撑的同时,综合考虑成本、利润和风险因素,兼顾各方利益,坚持银行卡服务合理收费,在政策规定的条件下,逐步降低费率;三是推进金融IC卡应用,促进银行卡功能与其他行业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四是鼓励市场化竞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积极推广面向“三农”的银行卡服务。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拓展银行卡在农村的服务渠道,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量,在粮食直补、农民工工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试点,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
(三)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1.提升银行卡服务水平。各发卡金融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第三方服务商等银行卡产业参与者要加强合作,积极主动推进银行卡普及应用,提高网络运行质量、交易运行速度和商户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大受理市场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受理环境。加强对客户需求和市场的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促进银行卡的推广应用。大力开展银行卡消费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养成持卡消费的良好习惯,提高银行卡使用频率。
2.加强银行卡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有序、合理、健康竞争的市场机制,严禁在拓展银行卡业务中不计成本、随意降低结算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系统、终端符合联网通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产业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在银行卡发行、受理、专业化服务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各方参与银行卡市场建设的积极性。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成立钦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旅游局、金融办、钦州银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发卡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分管行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银行卡推广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负责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拟订银行卡推广普及发展规划;安排布置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推广普及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银行卡行业自律意见;加强对外币卡、一卡双币业务的监管,促进外币卡业务健康发展;组织开展银行卡知识普及宣传以及表彰奖励活动。
(二)市发改委。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银行卡推广普及发展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将银行卡的配套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和各类商业、服务项目规划。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结合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银行卡产业与其他行业应用的有机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引导与银行卡相关的技术研究与创新,支持企业参加银行卡上游产业发展。
(四)市公安局。积极促进建立银行卡犯罪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配合发卡金融机构做好防范利用银行卡犯罪的有关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保障发卡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正当权益。
(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有关公务用卡的财务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公务卡的推广使用工作,提高预算单位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加强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结合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加大POS机刷卡缴费应用推广力度。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银行卡在农民工工资发放方面的应用,督促用工企业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组织对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检查。
(七)市商务局。结合本行业发展规划,积极协助金融管理部门倡导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建设,鼓励商业中心区的商业服务企业,中型以上商品零售业、连锁店、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和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小型商业企业积极受理银行卡。
(八)市旅游局。倡导银行卡在星级酒店、饭店,旅游景区内的重点商业服务业网点内的应用,协助金融管理部门出台推广普及银行卡的工作措施,协助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举措,结合旅游活动开展银行卡推广工作,督促旅游企业积极改善用卡环境,为游客提供消费便利。
(九)市金融办。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为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提供政策支持。
(十)钦州银监分局。做好银行卡准入管理工作,督促发卡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
(十一)市国税局、地税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商户受理银行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POS机刷卡缴税的推广工作。
(十二)市工商局。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手段引导和促进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商户积极受理银行卡;与相关部门配合,整理信用卡违规广告。
(十三)各发卡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卡指标体系,大力开发满足客户日常支付需求的银行卡产品,推广金融IC卡应用发展,拓展银行卡增值服务功能,提高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四)收单机构。要积极开展银行卡特约商户拓展和POS机等银行卡受理设备布放及维护工作,做好收单业务及专业化服务。
四、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改善综合环境,促进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银行卡市场建设,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市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支持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一是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实现“银行卡消费无障碍”为目标,大力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继续拓展银行卡在商业、餐饮等零售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应用范围,扩大覆盖面。同时积极推行使用银行卡交付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在税务、公安、工商、交通、公路稽征、出入境管理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推广使用银行卡,在医院、药店、铁路、加油站、烟草专卖店全面受理银行卡;二是要培育和形成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为倡导持卡消费、发挥示范效用,以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举办为契机,在繁华的商业街培育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示范街内注册资本达10万元以上的商户均需安装POS机(其余商户鼓励安装);三是要积极推进银行卡在农村的受理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和延伸农村支付清算网络,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同时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试点,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范围,提高银行卡普及率,逐步建立鼓励持卡消费机制。
(二)以推广应用税控POS机为契机,积极推进银行卡系统与税控系统的联接。建立金融税控收款机投放、维护机制,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行业政策,合力改善中小商户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开展公务卡结算试点,积极推动政府公务用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大力推广公务用卡,制定我市公务卡管理制度,开展公务卡结算试点,推动我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公务活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2012年底前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招待、采购、会议、差旅费等,要逐步使用银行卡支付,并将银行卡作为小额公务支出的主要结算工具。
(四)强化银行卡管理,提高交易网络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银行卡受理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持卡人消费的积极性,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要督促各发卡金融机构强化银行卡管理,加快技术升级,利用先进技术,保证内部网络和跨行交易网络的运行效率,以持卡人为中心,不断改进服务水平,提高银行卡交易成功率,缩短刷卡消费资金到账时间。
(五)深入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行动,净化安全用卡环境。
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要会同市公安局巩固和健全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加大打击银行卡犯罪力度,加强警银合作,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净化用卡环境,使银行卡真正成为公众放心、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工具。
(六)将银行卡产业发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银行卡风险防范机制。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单位推进银行卡产业的有序发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统一信用评估标准,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钦州银监分局要规范银行卡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督促发卡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商户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银行卡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根据反洗钱及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从事洗钱及利用POS机违规套取现金等犯罪活动,努力打造银行卡产业与社会信用体系良性互动的格局。
(七)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用卡意识。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银行卡,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银行卡、接受银行卡和使用银行卡。加大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公众普遍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等,增强参与、支持银行卡发展以及预防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