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和评选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钦政办〔2011〕31号
颁布日期:2011-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和评选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31号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创建和评选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开展创建和评选卫生先进单位

(社区)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1年成功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和评选时间

安排在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开展的时期内,重点在2011年3-6月份。各部门、单位(社区)、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持续自查整治,不断改善提高,集中在3-6月份完成创建、申报、评选工作。

二、创建和评选范围

市区各单位、社区、街道都必须积极参加创建和评选活动。一般以独立庭院或管理经营范围为评选单位;各市场、工地、酒店以业主为参加单位;有物业的社区(小区)以物业公司参加活动,无物业的社区(小区)由原所属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

三、创建和评选组织

各单位、社区(小区)、街道作为开展创建工作的主体,负责按照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并向市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申报;市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指挥部负责组织考评和监督。

四、创建和评选内容

创建和评选主要有:单位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及饮用水安全、除“四害”等内容。其中环境卫生保洁和除“四害”达标是工作重点。

(一)强化环境卫生治理和保洁

1.环境卫生。有专(兼)职保洁人员负责庭院清洁,道路、公共场所保持整洁,无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现象,废旧家具、建筑垃圾等及时清除。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垃圾屋收集,不得裸露堆放,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住户应保持门前及周围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楼道、栏杆应保持干净,居民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宠物严格管理。路旁绿地、绿化带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公共厕所应布局合理,内外环境清洁,无明显异味,无蝇蛆滋生。“门前三包”责任落实。

2.公共设施。单位庭院内道路硬化平坦、完好,路面无破损,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齐备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各种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并完好无破损,给水、排水管道应保持畅通,自来水、污水、污物不得外溢。有封闭的垃圾收集容器,足够的果皮箱等。庭院内车辆统一划线停放规整,地点适当。

3.绿化及景观。单位内各建筑物外形保持完好、整洁,有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并保持美观、整洁。设置半透景围墙,临街阳台上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楼道内不堆放物品。设置宣传栏,及时更换内容。

(二)突出抓好除“四害”达标

各单位(社区)必须积极实施除“四害”工作,服从全市集中统一开展鼠、蟑螂、蚊、蝇等防制消杀活动,要建立除“四害”工作管理制度,配备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经过自治区、市爱卫办组织培训。确保责任范围鼠、蟑螂二害的密度指标符合国家《灭鼠、蚊、蝇、蟑螂标准》,蚊、蝇二害的密度指标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考核标准(不超过国家标准三倍),同时完善做好防制“四害”的防护设施。

为如期实现创建目标,必需严格做好灭鼠、灭蟑、灭蚊、灭蝇的各项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方法、统一行动,科学防制。

1.灭鼠。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应当有防鼠设施,在下水道和排水道设置铁网和地漏、盖井洞、厨房门设置防鼠板等方法进行防鼠。按照要求统一时间布放灭鼠药,消灭现有老鼠,在鼠类活动场连续饱和投放灭鼠药5-7天,外围每5-8米一堆,室内每15平方米房间投放2堆,每堆15-20克,在来鼠场所设置长期固定毒鼠盒。要经常进行环境清洁,扫除鼠粪便,维修鼠咬痕,查找和封堵鼠洞、鼠道。重点场所和城市公共场地灭鼠由具有资质专业队伍进行专业防制,确保灭鼠效果达到国家标准。

2.灭蟑螂。责任单位应在爱卫办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有效的化学防制,在防制后及时消除蟑螂栖息孳生条件,采取堵洞抹缝、修补门窗、网盖洞口,清除卵鞘等方式消灭蟑螂。重点场所和城市下水道化学灭蟑螂由具有资质专业队伍进行专业防制,确保灭蟑效果达到国家标准。

3.灭蚊。各单位(社区)要采取综合防制措施灭蚊,以整治蚊子滋生环境,辅以化学灭成蚊手段达到综合防制效果。各建筑工地是灭蚊重点之一,在建楼层卫生间养护水体要投放缓滞性灭蚊药物。城区下水道要定期清污,大中型水体要定期换水。责任单位和住户应当做好下水道的定期疏通,清除假山花池内积水、平整洼地、杂草等工作,控制和消除蚊虫孳生条件,采取各种有效物理和化学方法杀灭成蚊,确保密度控制在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范围。

4.灭蝇。各责任单位和住户应当加强人畜粪便和废弃物的管理,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并清除蝇类孳生地。生产或者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要求设有完善防蝇设施,应定期开展化学药物灭蝇,确保密度控制在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范围。

无条件或无能力自行开展除“四害”工作的单位,以及对“四害”密度达不到国家控制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可委托具备市爱卫办认可的具有病媒生物防制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公司负责进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市爱卫会有关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分级负责通知、督促,确保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所辖全部单位参加创建活动,把责任分解到人,确保创建任务完成。

(二)加强职工教育,营造创建氛围。各区、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的宣传方式,利用日常政治业务学习或节日活动时间,教育引导职工自觉摈弃不良卫生习惯,增强干部职工维护单位卫生,创造良好健康环境的自觉意识。

(三)全力合作,齐抓共管。各区、各单位要统一部署,根据创建要求,密切配合,相互合作,使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市、区创卫办对单位创建工作要跟踪指导、督促、检查,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大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钦政办31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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