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清水河干流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清水河干流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13〕265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复贵州省清水河干流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请示》(黔水呈〔2013〕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清水河干流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该《规划》是清水河干流段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所有涉河建设项目必须与该《规划》协调一致,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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