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领导批示督办落实和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领导批示督办落实和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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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领导批示督办落实和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4〕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要求,综合各有关单位在2014年1月8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突发事件领导批示督办落实和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办理突发事件领导批示
从2014年起,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领导批示的内容要求,对突发事件领导批示进行分类办理。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省政府领导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和影响较大的敏感突发事件的批示,以及省政府领导在批示中明确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批示,由省政府应急办以《领导批示督办通知》转发相关单位,并按时限要求收集情况编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批示督办落实情况》报相关领导。省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的其他批示,省政府应急办以《领导批示转办笺》转发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抓好落实,不需要反馈落实情况。
二、认真抓好领导批示督办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抓好突发事件领导批示督办落实工作的认识。在接到《领导批示督办通知》或《领导批示转办笺》后,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批示的精神和要求,及时对抓好批示落实作出部署安排,并将批示内容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结合事件具体情况和本单位的职责任务,逐条逐项对照领导批示要求,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力量抓好批示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批示要求落到实处,推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三、按时报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省政府应急办在印发《领导批示督办通知》时,根据事件情况和批示内容的不同,对落实领导批示报送落实情况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各单位接到《领导批示督办通知》后,要在组织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的同时,收集相关情况,梳理形成督办落实情况报告,按时限要求专题报送省政府应急办。撰写督办落实情况报告,要紧紧围绕领导批示的内容和要求,做到文字精练、要素齐全、表述准确,主要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置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以及下步需要继续开展的工作等方面的内容。督办落实情况报告必须按《领导批示督办通知》明确的时限要求报送,事件尚未处理结束的,可报阶段性落实情况,不需等事件处理结束后再报。凡接入省政府应急值守系统的单位,必须通过该系统报送,未接入应急值守系统的单位,可通过传真(0851-6893030)报送。凡不按时限要求报送督办落实情况的,省政府应急办将通过发催办通知或打电话的方式催办,对催办通知明确的时限内或三次电话催办仍不报送的,将在每月报送印发的《值班报告》中进行通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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