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贵州银行加快发展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贵州银行加快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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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贵州银行加快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2〕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贵州银行是省委、省政府为实施主基调,强化金融对“三化同步”的支撑作用,整合优化我省相关金融资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省级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贵州银行,是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贵州银行已正式挂牌运营,为支持其尽快做大规模、增强实力,尽早发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贵州银行筹措融通资金,尽快做大规模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支持贵州银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扩大存贷规模。鼓励各地政府积极与贵州银行协商,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深化政银合作。鼓励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在贵州银行开立账户。积极向贵州银行推荐招商引资的新项目,引导新落户企业到贵州银行开立账户、办理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贵州银行尽快取得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等财政业务代理资格,积极支持各类专项资金在贵州银行开立账户。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积极与贵州银行建立紧密的银企关系,共促发展。
二、积极支持贵州银行加快机构建设,尽快实现省内服务全覆盖
贵州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监管部门支持,尽快在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增设、调整机构网点,重点加强在贵阳市的机构设置工作,1年内完成市(州)分行设立,3至5年内实现县域网点全覆盖。各地、各部门要在贵州银行机构网点规划安排、用地审批、租赁和购买办公用房、安防消防审批、规费收缴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和优惠。
三、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贵州银行快速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要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总行在合意贷款增量上给予贵州银行倾斜,在加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管理体系方面给予支持。贵州银监局要积极支持贵州银行增设分支机构、网点建设,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公安、司法和税务部门要积极依法支持贵州银行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力度。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要为贵州银行开展业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贵州银行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向省外销售信托理财产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多渠道从全国金融市场融入资金,着力破解我省“融资难”问题;积极支持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整合多种金融产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大做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强化管理,加快发展,尽快把贵州银行打造成为拥有租赁、基金、信托、证券等多金融牌照的金融集团企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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