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黔府办发 〔2010〕 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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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7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从2010年10月开始,我省将进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时对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城乡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做好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以“一好双强”为目标,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重点为在农村致富能手、协会负责人、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打下良好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到2011年3月31日结束。
(二)选举准备阶段。
1.建立机构。为加强对全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省人民政府成立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指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在省民政厅。各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指导机构。
2.制定方案。各市(州、地)、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各乡(镇、街道)的选举方案报经县级指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明确选举顺序。本次换届,先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再选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依法选举出来的村(居)委会成员,如符合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作为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4.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出动宣传车、办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做到使换届选举家喻户晓,为民主选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5.培训人员。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制度等。让广大选举工作人员、选举骨干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操作规程。培训工作采取向下培训一级的方法,省负责培训市(州、地)及部分县(市、区)选举工作人员;市(州、地)主要负责培训县(市、区)选举工作人员;县(市、区)主要负责培训乡(镇、街道)选举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负责培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
6.落实经费。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安排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7.做好村财务审计。各村在选举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选举实施阶段。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党支部(党总支)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2.选民登记。各地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应在正式选举20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
3.候选人提名。要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可按村民提名得票多少确定;也可通过预选确定,预选名额应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实行“海选”的地方,可以不提候选人,采取直接选举。如果出现赞成票不过半的情况,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按差额选举原则再次投票选举。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党组织书记在任期内没有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上不能作为下届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4.选举投票。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人员,可以采取专用流动票箱投票并严格操作规程,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照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5.宣布选举结果。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局备案。
6.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
7.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8.积极推进“海选”和“一肩挑”。“海选”是增强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在第八届村(居)员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有条件“海选”的地方,各级指导委员会都应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海选”。提倡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实行“一肩挑”,但要从村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
(四)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30天内制定本届村(居)委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代表会议、村(居)自治、村(居)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各级民政、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部门要尊重广大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抽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
四、检查和工作总结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地)及各县(市、区、特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居)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在2011年4月底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市(州、地)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各市(州、地)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在2011年5月20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省指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辛维光(副省长)
副组长:吴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丁治学(省民政厅厅长)
侯正茂(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谢凤莲(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员:黄平(省民委副主任)
王瑛玮(省公安厅厅长助理)
甄燕驰(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静(省司法厅副厅长)
何建明(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胡继承(省农委副主任)
廖昌晖(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胡吉宏(团省委副书记)
喻培萱(省妇联副主席)
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甄燕驰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指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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