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机构管理体制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机构管理体制的批复

安府函〔2013〕9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10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实行属地化管理,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由省国土资源厅派出机构调整为安顺市人民政府管理,作为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机构性质和规格保持不变,其编制、经费、资产由安顺市人民政府管理。

二、同意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干部管理权限按《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黔组通〔2004〕76号文件)执行。

三、同意西航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所、宋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幺铺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作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的派出机构;黄果树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白水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作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的派出机构。

此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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