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普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0-2015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普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0-2015年)的批复

安府函〔2013〕60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普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0-2015年)的请示》(普府呈〔20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普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保持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为全市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你县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开采总量、规划分区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执行最低规模开采制度,提高集约化水平。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健全监测监督体系,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的调查和监测。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要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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