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环境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环境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府办发电〔2014〕11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庆”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环境安全工作,严防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全市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充分认识抓好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提早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当前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强化日常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同时,要督促各风险企业深入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做好自身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全力确保环境安全。

二、积极防范风险,强化监测预警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的环境安全状况,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工作。要结合“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排污企业、危险化学品行业、尾矿库等领域的环境风险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风险防控具体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对停产企业不能放松警惕,要督促其做好原料及产品的储存堆放和相关设备的管理维护,从源头上全面防范各类环境风险隐患。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工作,要严密监控重点污染源,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查找原因,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科学处置。

三、加强应急值守,强化信息报送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方案,并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要求,保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要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组织调查。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规定规范报送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源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值班人员,遇突发事件保证第一时间报告信息。

四、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处置应对

要加强部门联动,环保、公安、消防、交通、安监、水利、气象等部门要沟通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沟通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当地政府要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快速应对,有效处置,采取周密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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