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涉农补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09〕119号
颁布日期:2009-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涉农补贴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119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区涉农补贴兑现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全区涉农补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涉农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支农惠农政策,初步形成了新时期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体系。2009年国家又进一步加大各项农业补贴投入力度,在对种粮农户实行水稻、小麦、玉米良种补贴全覆盖的基础上,扩大油菜良种补贴范围,提高良种补贴标准,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制度,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并大幅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国家各项涉农补贴政策的出台和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的重大举措,做好涉农补贴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在当前金融危机蔓延的严峻形势下,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把做好涉农补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要事,注重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密切配合,制定得力措施,确保国家各项涉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认真扎实做好涉农补贴的有关工作

(一)加大涉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形式,切实加大涉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真正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知晓政策、掌握政策,为做好涉农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农业部门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好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使用优良品种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畜牧兽医部门要向养殖农户宣传好能繁母猪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通过对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有效推动全区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农机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村寨开展先进适用农机具田间作业演示,及时让农民了解农机具补贴种类、补贴标准、申请补贴程序及相关要求,鼓励和引导农户积极购买适合山区生产特点的农机具,大力推行农业机械化;农村信用社要向农户做好“信合惠农一折通”涉农补贴资金专用存折管理、使用的宣传服务工作。

(二)明确涉农补贴工作职责。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各项涉农补贴工作的统筹安排,并制定好本县、市(区)涉农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确保涉农补贴工作有序开展。县、市(区)涉农补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补贴分配、测算到户、信息上报、建立档案、总结结算等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要组织乡村组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各项补贴政策要求,扎实做好补贴项目指标核查、资金清册的核定和编制、补贴对象、标准及数量的张榜公示等工作。对于在发放各种补贴中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苗头,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及时化解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网点建设工作,及时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零金融机构乡(镇)增设网点选址困难问题,使其更好地推进涉农补贴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是财政部门要及时结转下达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并将各项补贴资金迅速拨付到位。乡(镇)财政所要认真核实核准各项补贴清册中的农户姓名、家庭人口、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金额、账号等相关项目,准确无误地将各项补贴清册及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并以农户为单位分门别类地将各项补贴资金清册如实提供给农村信用社,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的衔接、督促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付结束后,县、乡两级财政要按照各项补贴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账务处理及补贴结算工作。三是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做好“一折通”兑付工作及网点覆盖建设,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涉农补贴农户资料和清册及时更正和清理账户,并将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分别上折,让广大农户知晓明白所领取的补贴名称和数量,确保准确无误兑付涉农补贴资金。同时,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物力资源,增设服务窗口,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行柜员制,注重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支取涉农补贴,保证涉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农户手中。要采取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等措施,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实现零金融机构乡(镇)网点全覆盖。四是农业部门要认真抓好粮食直补、种粮大户直补和良种直补等基础工作,特别要做好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良种补贴的面积核定及技术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实施程序和时限开展补贴工作。尤其要逐户核实清楚农户是否真正种植粮食、是否真正推广良种及良种补贴面积,并逐一分配、测算到户,把基础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将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真正兑付给种粮户和良种种植农户。同时,要注重收集提供好相关基础信息,做好结算总结上报等工作。要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加大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增产、节本、增效关键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大力推广各类优良品种,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五是畜牧兽医部门要针对2008年我区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与上级下拨补贴数量存在一定差距的实际,严格按照补贴政策,统一补贴尺度,认真向广大养殖户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疏导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区分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认真核实能繁母猪存栏登记情况,不属于能繁母猪的不予补贴;要本着未享受国家生猪扶持政策者先、已享受国家生猪扶持政策者后的原则,优先补助从未得到国家生猪政策扶持的散养农户;同时要按照参与能繁母猪保险者先、未参与能繁母猪保险者后的原则,优先补助2007年参与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要加大实用养殖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大力推行良种、良料、良法、良舍相结合的科学养殖方式,正确引导广大养殖户从传统的饲养方式向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六是农机部门要扎实做好购机补贴各项基础工作,尤其要认真核实核准农户是否真正购置农机具,真正将国家补贴资金兑付到购置农机具的农户。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民受益的原则,有序开展农机具补贴工作,同时要抽调技术骨干深入乡村、深入田间,集中对购机户进行技术培训,促使购机户熟练掌握技术要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并督促、监督经销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七是林业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认真核准退耕还林面积,健全完善有关基础数据,做好做实基础工作,真正把退耕还林补贴资金落实到退耕还林农户,确保我区退耕还林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八是移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核实核准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建好移民后期扶持档案和后扶资金发放档案,及时足额发放移民后扶直补资金,同时要管理使用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努力促进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严格执行涉农补贴政策纪律。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准确把握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严格政策纪律,简化补贴程序,真正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办好、办实,让广大群众满意。在工作中,务必做到“一公开”,即补贴工作公开进行,核查补贴结果张榜公示;“三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补贴分配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五不准”,即不准调整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款、贷款和欠款,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发放时间,不准在补贴工作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必须在涉农补助资金兑现之前,将补贴农户、补贴类别、补贴品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量等项目以自然村寨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涉农补贴工作档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各项涉农补贴工作档案,特别是县、乡两级要认真做好有关原始依据、表册、凭证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核查。要选择一定数量的补贴农户进行定点跟踪调查,切实掌握种植、养殖农户补贴前后的资金使用情况,掌握良种供需、技术推广应用、能繁母猪存栏、农机具使用等相关情况,掌握补贴农户需求及相关产业发展效益变化等情况,分析原因,预测趋势,及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并认真研究解决有关存在问题。

三、切实加强对涉农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实行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涉农补贴工作,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导涉农补贴工作。县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补贴工作机构,明确有关部门涉农补贴工作职责,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工作问责制,切实保障涉农补贴经办单位工作经费,有效促进涉农补贴工作健康运行。

(二)注重加强涉农补贴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涉农补贴政策的干部负责涉农补贴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大对涉农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强化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统一工作步调,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三)着力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涉农补贴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地、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把涉农补贴这项惠民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全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建立落实涉农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采取“政府统筹、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对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财政、审计、监察以及涉农主管部门要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的专项督查,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对在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县、乡两级政府和各项补贴经办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切实把涉农补贴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涉农补贴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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