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毕节加快商务发展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毕节加快商务发展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毕节加快商务发展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3〕6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毕节加快商务发展的意见》(黔商发〔2012〕308号),从七个方面制定了25条措施支持我市商务事业加快发展,充分体现了省商务厅对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为确保各项支持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黔商发〔2012〕308号中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科室),同时要强化调度,主动加强对接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毕节商务事业提速发展的合力,促使省商务厅支持毕节加快商务事业发展的措施早日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开发区指导力度,尽快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主动争取省商务厅更多项目资金扶持,切实推进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培育外贸出口基地,积极创造条件列入国家、省级各类支持培育的基地。
三、市商务局要把省商务厅的政策支持作为年度工作的目标任务,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抓好落实,同时要将各县(区)、各开发区对省商务厅政策支持的落实情况按月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
附件:《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毕节加快商务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30日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毕节加快
商务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一)开展现代流通综合示点工作
1.根据国发〔2012〕39号文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要求,支持毕节开展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毕节试验区的优势,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现代流通产业提速发展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省际商贸城”
2.支持毕节“北接成都、南下贵阳、东融重庆、西进昆明、环连七市”省际商贸城发展战略。支持编制《省际商贸城总体规划》,作为黔西北商圈列入《贵州省内陆开放型经济中长期发展纲要》和《贵州省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3.支持依托“七星关-大方双百城市规划”,编制《毕节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双百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建设招商局集团物流园、远航物流、万丰国际商贸城、浙商城、湖南商城、毕节商品综合批发大市场,支持引进沃尔玛、百盛、家乐福等大型流通企业入驻毕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县〈区〉政府〈管委会〉)
4.支持县城商务中心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拉动城市建设。根据商务部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对毕节市场建设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构建内陆山区对外开放高地
5.支持依托成贵快铁、飞雄机场、杭瑞、厦蓉高速公路等交通节点,加快建设陆路和航空口岸,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建设无水港、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机办、市机场公司、市铁投公司、双山新区、各开发区)
6.帮助协调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设立毕节海关、毕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力争早日建成开关运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编委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支持建设毕节经济开发区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金沙省级电子产品出口基地、织金省级化工产品出口基地、大方省级辣椒天麻出口基地、纳雍省级高山生态有机茶出口基地、威宁省级马铃薯芸豆出口基地、赫章省级中药材核桃出口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涉及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开发区)
8.帮助毕节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和高端产业,提高参与国内外分工与合作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毕节与东、西、南、北各方位的跨区域合作,对接长三角和珠三角、滇中经济区、成渝经济区,融入黔中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好“贵阳、遵义、毕节”金三角,建设好“毕水兴能源资源富集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才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
9.指导毕节用足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贴息等外贸促进优惠政策,支持毕节市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壮大外贸经营主体,重点扶持中小外贸企业加快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出口规模,扩大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工商局)
(四)建立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市场体系
10.支持培育和健全城乡市场,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商业网点,指导《毕节市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完善城市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加快商业街、社区商业服务体系、生活服务业等建设。支持毕节市申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和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的规模和档次,支持各县(区)完善配送体系项目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合作,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开展“农超对接”,促进产销衔接,带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支持培育发展乌蒙生态美酒系列品牌,建设金沙酒类交易市场、网络购销平台、“放心酒”示范店、名特优酒流通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项目,推动酒产业实现百亿销售额。支持具备条件的养殖场申报国家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项目和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项目,支持现有屠宰场(厂)技改扩能,打造百亿肉产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能源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农委、涉及县〈区〉政府〈管委会〉)
12.支持加快商业诚信建设,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建立健全肉类、蔬菜、水果、酒类、中荮材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强化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规范屠宰、拍卖、典当、二手车交易、成品油销售、药品流通等流通行业发展。支持毕节县级商务综合执法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
13.将毕节市政府已举办五届的“毕节试验区招商引资投洽会”上升为商务厅与毕节市政府共同主办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增强对外开放的影响力,拓展省际间的合作,帮助毕节在利用外资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稳定的招商网络,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14.指导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提升项目包装推介水平,储备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重点支持毕节煤炭、电力、化工、冶金、装备制造、食品药品、烟酒、建材、纺织服装、战略新兴产业等“十大产业”纳入省级招商引资项目库,优先向国内外客商推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
15.组织毕节参加国内外各种大型展会,帮助毕节做好对外投资环境和政策宣传,组织国内外优强企业到毕节考察和开展经贸洽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16.帮助毕节改进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快建立以政府为指导、专业队伍为骨干、中介组织为辅助、开发区为载体、企业为主体的招商机制。(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六)支持加快开发区建设
17.将毕节经济开发区、织金经济开发区列入全省“千亿级”和“百亿级”开发区培育对象,待条件成熟时支持申报为国家级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毕节开发区、织金开发区)
18.帮助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和指导完善开发区财税、工业产值、利用外资、进出口等统计指标体系,提高开发区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争取商务部支持,协调东部沿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毕节共建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业能源委、市统计局、涉及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
19.支持毕节各开发区加快形成支撑全市跨越发展的产业体系和企业集中、用地集约、要素集聚的发展格局,成为毕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国土资源局、涉及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
20.重点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强化开发区交通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开发区承载能力,提升开发区整体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能源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
(七)加强资金支持、人才培训和探索实践
21.在安排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省级开发区发展资金和全省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加大对毕节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支持毕节市商务干部队伍建设,联系商务部有关司局,为毕节市争取更多培训机会。省商务厅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培训人数向毕节倾斜。帮助协调师资力量为毕节举办各类专门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3.支持毕节探索加快西部欠发达地区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新机制,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省际商贸城的新途径,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新举措,实践新政策,实施新措施,先行先试,大胆实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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