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16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毕节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毕节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毕节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和医疗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质量,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全市参保人数达12.2万人,超额完成“十一五”确定的目标。金沙县、威宁自治县分别列为国务院第一批和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建立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达68.1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纳入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共计32.7万人,占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总数的28.4%。全市68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整合危改资金,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192所,新增床位8440张,床位总数达到了8840张。老年优待政策逐步得到落实,七星关区、金沙县、黔西县解决了90-99周岁老年人的生活补贴;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得到改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龄工作体系日趋成熟,为老服务网络日趋完善,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尊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高龄化、空巢化程度进一步加深。2011年,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共8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2%,据预测,到2015年,将达到14%,净增老年人口近20万。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变化相交织,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时期,也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需要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毕节”的奋斗目标,积极实施老龄化战略,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老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充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1、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2、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全市老年人全部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3、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4、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0张。

5、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6、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

7、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75%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100%,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纳入统筹规划,促进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到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的目标。“十二五”期末:农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00万人,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努力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15.5万人。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使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扩大覆盖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非就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十二五”期间,城镇职工参保率达到99%以上,城乡非就业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老年人普遍参加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保、城乡非就业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医保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标准。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探索毕节试验区社会福利发展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落实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建立90-99周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七星关区、金沙县、黔西县要建立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物价水平的提升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其他县区要创造条件,力争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全部建立90-99周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立60周岁以上老龄人生活补贴制度。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开展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工作。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孤寡老人或无子女的老年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五保户、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家庭。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邻里相帮,营造家庭温馨、邻里和谐的人际环境,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倡导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

(四)老龄服务。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居住集中的自然村落,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制定统一规范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专职管理和护理人员。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为居家老人提供就近、便捷、多方位服务的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并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逐步推进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设施项目建设,将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等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十二五”期末,每个镇(乡、办事处)所在地至少建成一所床位数在30张以上的镇(乡、办事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及镇(乡、办事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敬老院床位数均达到40张以上,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在全市范围内新建1所300张床位以上集养老、康复、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公寓,新建、改扩建一批福利院、光荣院。各县(区)至少建成一所100张以上床位的公立社会福利院。2015年末,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有较大增长,城乡各类所有制形式老年人养老床位达到1.9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0张。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的要求,全市新建1所爱心护理院。县以上城市要依托福利院和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业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5、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培训各类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置老年人服务设施,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将基层老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乡(镇)、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体育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全市范围内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服务,实现资源整合共享。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

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研究制定《毕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继续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

3、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按要求把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文明楼栋、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和绿色家庭评选活动结合起来。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要求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改善城市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和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生产与生活环境。促进科学发展与代际和谐、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繁荣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开发。立足毕节试验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对老年人常见病有保健功能的产品和医药用品,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积极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企业。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提升毕节试验区“洞天湖地、花海鹤乡、避暑天堂”旅游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将毕节打造为全省、全国养老与度假基地。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4、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老龄产业行业组织建设,培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设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拓宽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积极支持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到2015年,力争新建基层老年学校143所,全市乡(镇、办事处)建校率达70%以上,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力争达到4%。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面向老年人的文化繁荣发展。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加强基层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两年一次的全省老年文化艺术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市、县(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老年人广泛参与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体协组织。到2015年全市乡(镇)一级老年体协组织达到100%。全市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数持续增长,到2015年,城市达到60%,农村人口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村达到20%以上。举办好老年人体育运动会。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健全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积极做好“银龄行动”组织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八)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协会在构建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地方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村级老年协会设施建设项目资助力度。“十二五”期间,建立老年人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100%,农村人口居住较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村达到100%。根据我市的实际,制订基层老年协会考核和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2、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指导地方推进乡(镇、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间,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75%以上。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龄法制建设。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发生。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十二五”期间,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中心(站),明确专人负责,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发展老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活动,推进“四个十佳”评选表彰活动。

(十)老龄调查研究。

1、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老龄工作专题性调查研究,及时报送有关调研成果,为市委、市政府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加快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办好毕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进一步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字平台以及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3、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和先进省区发展老龄事业、探索“积极老龄化”对策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要按辖区范围内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的标准安排老龄事业经费,主要用于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人才培训等方面。同时,要加大各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力度,重点投入使用在养老服务业上。要实施积极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老龄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工作。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队伍。

(四)加强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抓紧抓好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理顺工作关系。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服务对象的多少,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解决老龄部门的办公阵地,确保必要的办公场所。调剂一定资金,帮助老龄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在办公设施配备,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基层老龄工作机构是政府推行老年人政策的工作实体,是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镇、村两级老龄组织机构的建设,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石。

(五)加强评估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划指标

2010年末实现指标

绝对值

目标完成率

备注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10

12.2

122%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7.4

“十一五”没有明确的规划指标。2009年金沙县列入第一批试点县,2010年威宁县列入第二批试点县。

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1.3

“十一五”没有明确的规划指标

4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8.9

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万人)

598.8

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95.3%

7

农村低保人数(万人)

应保尽保

107.5

应保尽保

8

城市低保人数(万人)

应保尽保

7.3

应保尽保

9

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4377

8840

202%

10

新建城市道路和场所无障碍率(%)

100%

100%

100%

11

城市道路和场所无障碍改造率(%)

40%

50%

125%

12

老年大学或学校(所)

100

116

116%

13

老年大学生在校学员(万人)

1

1.1

110%

14

老年法律宣传普及率

城市80%以上

农村50%以上

城市84.5%

农村57.5%

105.6%

115%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2015年

属性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11.3

15.5

约束性

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7.4

300

约束性

3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48.9

64

约束性

4

养老机构床位数

8840

19000

约束性

5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6

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村

17

25

约束性

7

城乡低保人数

114.8

应保尽保

约束性

8

老年大学或学校

116

259

约束性

9

老年大学在校学员

1.1

老年人总数的3%

预期性

10

老年法律宣传普及率

%

城市84.5%

农村57.5%

城市90%以上

农村60%以上

预期性

11

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的比例

%

30%

40%

预期性

12

人均期望寿命

70

72以上

预期性

“十二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拟选址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性质

责任部门

1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各县区

共10所,七星关区2所,其余县区各1所

新建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站

各镇乡

共250个,每个30张以上床位

新建

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行政)

3

社会福利院

各县区

共9所,每所100张床位

新建或改扩建

各县区民政局

4

爱心护理院

毕节市

共1所

新建

市民政局

5

老年公寓

毕节市

共1所,300张床位

新建

项目所在地民政局

6

敬老院

各镇乡

确保每个镇乡有一所敬老院,每个敬老院40张床位以上

续建

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行政)

7

老年学校

各县区

共143所,其中七星关区25所,大方县21所,黔西县18所,金沙县11所,织金县17所,纳雍县11所,威宁县23所,赫章县15所,百管委2所

新建

老年大学

延伸阅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京郊边远山区乡镇小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