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交通银行组建设立毕节分行的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毕府办通〔2012〕9号
颁布日期:2012-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交通银行组建设立毕节分行的措施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9号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为积极支持交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培育壮大我市金融服务业,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毕节试验区经济建设,现将《支持交通银行组建设立毕节分行的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四日

支持交通银行组建设立毕节分行的措施

一、由市政府金融办协助交行按时办结消防、公安、国土、房产、电力、环保、工商等部门相关手续,为交通银行毕节分行尽早营业创造条件。

二、在存款方面给予交通银行毕节分行大力支持。在交通银行毕节分行开业后,市政府组织财政性资金1亿元以上人民币优先存入交行毕节分行,财政等部门在交通银行毕节分行开立结算账户,积极动员市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到交通银行毕节分行办理存贷款业务。

三、积极为交通银行毕节分行推介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

四、在毕节市电视台、毕节日报、毕节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对交通银行毕节分行的相关政策、组建的背景、经营原则、服务对象、效果与作用进行宣传,提高交通银行毕节分行的影响力。

五、在中小企业、“三农”贷款贴息方面,按照中央、省、毕节市有关政策落实。

六、对交通银行毕节分行在毕节市境内办理有关审批、审核、批准、核准、同意、许可、登记、签署意见等行政许可手续费用,该减免的最大限度实行减免。

七、交通银行毕节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毕节市引进人才有关规定条件的,在职称评审、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户籍迁入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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