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住户调查是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农村住户调查是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是各级党委、政府了解和掌握人民生活、收入分配以及劳动就业转移等情况的重要途径,对研究农村居民消费、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省、地有关会议精神,住户调查工作从今年起全面开展,2011年采用回忆式记账的方式进行,2012年以后按常规调查进行。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目的

通过在全市39个乡镇办(市东、市西除外)建立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生产、积累、生活质量变化和经济社会活动情况,监测脱贫和全面建设小康进程,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经济政策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数据。

二、组织实施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由各镇乡办事处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毕节市调查队负责对贫困乡镇的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20个乡镇);市统计局负责对非贫困乡镇的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19个乡镇);市扶贫办全力配合,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市统计局、毕节市国家调查队、市扶贫办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数据评估会商制度,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全市39个镇乡办事处被抽中的住户及其家庭全部人口,即:有共同住房、共同预算、共同饮食的住户中常住人口以及由本户提供生活资助的赡养人口、住校学生、在外打工超过半年以上的本户家庭成员。

(二)调查内容。农村住户调查需填报乡镇调查表、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住户收支情况调查表和个人调查表等。

(三)调查方式。乡(镇)调查表采用全面统计形式;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个人调查表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住户收支情况调查表采用日记账方式,调查住户收入来源、支出去向、生产和消费状况。

(四)样本抽选及管理。每个乡镇抽取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取10户农户作为调查样本。以乡镇为总体,按乡镇分层抽样,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乡镇抽行政村,行政村抽村民组,村民组抽调查户的方式进行抽取,样本抽取后进行样本代表性检查。样本抽样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样本资料给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毕节市调查队存档,进行样本的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规定,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每3到5年进行一次轮换,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五)辅助调查员的抽选。在抽中的调查村聘请一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有一定威望的人员为辅助调查员。一名辅助调查员负责10户调查户的记账指导及督促工作,对调查户进行定期访问和指导督促、检查调查户记账,认真检查调查资料的准确性。

四、调查时间及要求

2011年10月完成调查资料的整理、住户样本抽取和培训;11月开始试记账,并对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农户收支等进行回忆记账;12月起全面开展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镇乡办事处务必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领导任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落实调查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毕节市农村住户调查贫困乡镇、非贫困乡镇名单(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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