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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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州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贵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撑。
二、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涉及全市10个区(市、县),共抽取239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样本总量约5万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贵阳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贵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显华市统计局局长
尹相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治军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刚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陈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覃晓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副主任
刘直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韩梅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刘崇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蒋春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俊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董筱仙市统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机关党委书记董筱仙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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