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九届运动会暨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函〔2016〕53号
颁布日期:2016-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九届运动会暨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函〔2016〕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九届运动会暨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九届运动会暨第三届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

举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九届运动会暨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进一步深化体育体制改革,提高我州竞技体育和民族传统体育实力与水平,促进群众体育与体育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体育的文化功能,努力实施“大健康”战略和“奥运争光”计划,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和促进山地户外运动的蓬勃发展。运动会要本着团结、拼搏、热烈、节俭的原则,按照体育竞赛的标准办出水平和特色,为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展示“大美黔东南”、提升全州文化、文明程度、丰富全州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办单位: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教育局,榕江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地点:2016年8月18-23日在榕江县举行。

四、竞赛项目(23项):

(一)州运会项目(15项):田径、游泳、龙舟、体操、武术、拳击、跆拳道、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中国象棋、围棋。

(二)民运会项目(8项):独竹漂、射弩、陀螺、蹴球、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侗族摔跤。

五、参加单位:16个县(市),州直各行业系统,军分区及武警、消防部队,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凯各企事业单位。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黔东南户籍或工作籍。

(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运动员必须是我州在册在编职工,判断依据以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查询平台个人信息为准;企业职工运动员必须是黔东南户籍(企业法人代表除外)。

(三)高校代表团学生运动员必须是经贵州省教育厅认可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四)军分区及武警消防官兵运动员资格另定。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于2016年4月30日前参加黔东南州运动员注册,其中具有黔东南州户籍的运动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注册;具有黔东南州工作籍的运动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查询平台个人信息打印材料参加注册(必要时运动员本人需登录个人账户信息供资格审查组人员审查)、企业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资格证;高校运动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注册;军警运动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相关军警身份证明材料参加注册。

(六)运动员一经注册,只能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注册单位,则必须由运动员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注册单位同意,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州文体广电新局体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必须经二甲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适宜参加运动,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参加民运会项目的运动员必须是少数民族。

七、参加办法:

(一)16个县(市)分别组成代表团参赛,每个代表团参加州运会项目不得少于10项,参加民运会项目不得少于5项。

(二)州直各行业系统,军分区及武警、消防部队,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凯单位,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自愿组队参赛,参赛项目超过5个(大项)以上的单位可组成代表团。

(三)县(市)代表团必须组队参加体操、篮球、足球、排球、龙舟项目比赛;其中州运会青少年足球比赛与州校园足球三级联赛一并举办,由各县市教育部门牵头组队参赛。

(四)第一次报送参赛项目后,原则要求不能变更。

(五)每个单位每个项目限报男、女各1队;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六)各项目比赛报名人数和项次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七)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1人,共5人。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委批准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在比赛中,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必须排出名次。

(四)报名不足2个单位的项目不举行比赛。

(五)根据参赛队数以及比赛场馆条件,经组委会批准,某些项目可提前进行比赛。

(六)运动员每次出场参加比赛,必须出示黔东南州运动员注册卡,未能出示注册卡者不得参赛。

(七)禁止使用兴奋剂药物。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按比赛名次排列录取前八名进行奖励,不足8人(队)则减一录取。

(二)各项目名次奖的奖牌和证书颁发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设“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另定。

(四)经组委会批准,各竞赛项目可设冠名奖杯。

(五)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2016年4月1日前将《参赛项目报项表》报州文体广电新局。

(二)各代表队报名、报到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项目裁判长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裁判员提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十一、裁判员:

(一)各项目裁判长由州文体广电新局选派。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推荐裁判员。

(三)其他裁判员由榕江县文体广电局推荐。

十二、代表团团旗:规格为2×3米,颜色自定,标明单位名称,自备二面。

十三、服装要求:比赛服装按照各单项规程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经费: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比赛期间食宿由组委会负责,其他费用自理。

十五、本届运动会设立仲裁委员会和纪律督察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十六、本规程总则由州文体广电新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全州第九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2.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小项设置

http://www.qdn.gov.cn/info/egovinfo/public-arc/zzf0001-13_C/2016-0322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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