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质量兴州活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质量兴州活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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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质量兴州活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质量兴州活动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黔东南州质量兴州活动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州质量兴州活动,全面完成质量兴州各项目标任务,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及相关州直部门质量兴州活动开展督查,拟定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依据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质量兴州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127号)。
二、督查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黔东循环工业区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对黔东南州质量兴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督查方案由州质量兴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发)。
三、督查内容
详见《黔东南州质量兴州活动情况督查分解表》(附件)
四、督查方式
(一)由州人民政府组织督查。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
(二)督查情况通报。对质量兴州工作开展得好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通报表彰;对质量兴州工作开展的较差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五、督查时间
2010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质量兴州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市场商品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环境质量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协调各方面关系,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格局,确保质量兴州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督促检查,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黔东南州质量兴州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并通报。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向黔东南州质量兴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按照《黔东南州质量兴州活动情况督查分解表》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年度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黔东南州质量兴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送至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黔东南州质量兴州活动情况督查分解表
附件:
黔东南州质量兴州活动情况督查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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