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考核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考核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考核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考核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三亚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三府〔2011〕179号),大力扶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改善三亚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收单机构积极发展助农取款服务点,调动服务点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小额提现难问题,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奖励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成立三亚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市金融办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三亚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三亚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三亚分行、银联商务三亚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
二、考核对象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考核奖励对象为三亚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下称“服务点”)、在推广过程做出重要贡献的银行卡收单机构(下称“收单机构”)。
三、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考核奖励标准
(一)服务点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800元装机奖励:
1.具备固定场所、运营稳定、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等基本条件,并能遵守银行卡支付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支付现金实力;
2.与收单机构签署协议,接受收单机构管理和指导,服务态度良好,自愿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小额现金支取服务,群众满意度高,无乱收费、支付假币、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3.设置银行卡助农取款登记簿,在给付客户现钞时,能够在助农取款登记簿中逐笔登记取款日期、取款人身份、取款金额等信息,信息记录准确;
4.服务点张贴醒目标志,服务点要每天正常营业满足村民助农取款业务的需要;
5.发生过取现业务。
(二)服务点符合上述五点条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取现奖励:
1.服务点位于吉阳、海棠湾、凤凰、天涯、育才、崖城等镇(不含河东区、河西区)所辖范围内行政村,能熟练操作机具,保存交易单据、提供取款查询等服务;
2.服务点提供小额取现服务时,为单张银行卡提供每日取款金额不得高于1000元;
3.服务点提供助农取款服务的人群应限定于长期居住在上述六镇行政村的户籍居民、常住外来人员;
4.单个服务点在考核年度中,取现奖励标准根据“优先照顾偏远地区服务点,并结合服务点业务量及服务群众范围”的原则制定,分档次执行奖励标准:
三亚市助农取款服务点取现奖励标准及条件
I类助农取款服务点
档次条件
距所辖镇中心(公里)
月均取现(笔)
月均取现金额(元)
取现人数(人)
奖励标准(元/年)
第1档
<1
≥50
≥5000
≥15
300
第2档
100-200
≥10000
≥30
1000
第3档
200-300
≥20000
≥70
2000
第4档
≥300
≥30000
≥100
3000
II类助农取款服务点
档次条件
距所辖镇中心(公里)
月均取现(笔)
月均取现金额(元)
取现人数(人)
奖励标准(元/年)
第1档
1-10
≥30
≥3000
≥10
300
第2档
50-150
≥5000
≥20
1000
第3档
150-250
≥15000
≥50
2000
第4档
≥250
≥25000
≥80
3000
III类助农取款服务点
档次条件
距所辖镇中心(公里)
月均取现(笔)
月均取现金额(元)
取现人数(人)
奖励标准(元/年)
第1档
≥10
≥15
≥1000
≥5
300
第2档
50-100
≥5000
≥20
1000
第3档
100-150
≥1000
≥30
2000
第4档
≥150
≥15000
≥50
3000
(三)名词解释:上述所称“取现”,特指居住在行政村的群众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在服务点助农取款机具上刷卡,从卡内扣收一定金额,并由服务点机主给付等额现金的行为;上述所称“距所辖镇中心”,特指行政村到所辖镇政府或最近银行网点的距离,各行政村距离具体参考附件;上述所称“取现人数”,特指以身份证号码为识别依据,符合取现条件的群众数量。
(四)服务点奖励审核程序:
1.符合一次性装机奖励的服务点于装机当年终了后30日内,由收单机构集中填写《三亚市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装机奖励申请表》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组织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市财政复核并核拨奖励资金。
2.符合取现奖励标准的服务点于每年度终了后的30日内,由收单机构集中填写《三亚市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取现奖励申请表》,提供交易单据和登记簿等资料,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组织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市财政局复核并核拨奖励资金。
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根据“申请表”中核定的奖励金额拨至收单机构,由收单机构发给申请人。
四、对收单机构的考核及奖励标准
收单机构在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过程中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由三亚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发文表彰,并按每部助农取款机具每年300元给予奖励,奖励用于机具的维护费用。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并采取定期巡查、年检等方式,指导和督促商户严格按规定业务操作,切实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对服务点提交的取现奖励申请资料要认真进行审核,并根据后台交易明细对服务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奖励复核工作;
(三)拓展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当中,发生过取现业务,且符合第四档取现奖励标准的。
五、罚则
若服务点在服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取现奖励申请资格:
1.有造假、虚报等行为;
2.乱收费、支付假币、洗钱或利用助农取款服务资格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服务态度恶劣,在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
六、本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推广活动暂定2年,推广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本方案由三亚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三亚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取现奖励申请表
2.三亚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装机奖励申请表
3.三亚银行卡助农取款机具行政村距离镇区参照表
附件下载:
三府办〔2014〕58号附件1.doc
三府办〔2014〕58号附件2.doc
三府办〔2014〕58号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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